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钢构主材、C型钢招标公告
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钢构主材、C型钢招标公告
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保定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项目
钢构主材、C型钢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JD-CCHFZB-201802-01
招标人: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
目 录
注: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实招标文件,如有缺、损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保定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保定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项目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钢结构主材(指按照图纸加工制作完成的成品,全部为热镀锌材料)、C型钢(含拉条、撑杆等,均指按照图纸加工完成的成品材料,全部为热镀锌材料)等材料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名称:保定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规模:38.5912MWp
招标编号:HBJD-CCHFZB-201802-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供货安装地点:河北保定徐水区大王店长城哈弗工厂内
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哈弗工厂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桩基基础采用PHC管桩基础加承台形式;支架采用钢管立柱上安装H型钢桁梁,H型钢桁梁上安装C型钢龙骨形式;C型钢上平面铺设光伏发电组件,组件缝隙需密封。
招标范围:
钢构主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三);
C型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四);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3投标人营业执照上须体现相关营业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
3.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违背安全生产的声明函;
3.5每包投标保证金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4日至3月5日报价,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2报名方式: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09:00分,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招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随第一笔进度款无息返还。
8.现场勘踏: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投标准确性请自行负责,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联系人:王伟宾,电话:187*****028
招标人: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办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中央时区A座2105室
联系人:孙学峰、贾元明、杨强
手机: 139*****840132*****919134*****003
座机: ****-******* 、 *******
邮箱:********15@qq.com">********15@qq.com 投标文件发至上述邮箱。
招标人名称: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五四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130*****208********4
开户行号:********0074
投标报名表格式
序号 | 分包标段 | 标书费 | 投标保证金 | 拟投标段 |
1 | 钢结构 | 50000 | ||
2 | C钢 | 50000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投标人(公司)
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保定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项目
1.2 招标人: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1.4 供货安装期限:接到甲方指令后20日内供首批100套,35日内供货完毕,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5 招标范围及进场时间:
a. 招标范围:保定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的钢材供应,钢构主材数量约 1000 吨、C型钢数量约 800 吨,此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b. 进场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长城汽车徐水分公司停车棚38.76984MWp光伏发电项目支架及检测技术规范书
三、货物付款方式1、交货数量及验收方法:中标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以随车“送货单”为凭证由指定签约人指定的专人验收签证为准。招标人付款时,投标人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2、招标文件提供的付款方式:预付款25%,货物到场验收后支付至60%,施工完毕支付至95%,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1年,质保期10年。
四、供货时间及计划招标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材料供应计划,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按照要求的规格型号、供应进度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并承诺对供货迟延造成的工程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五、投标报价单编制说明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方对综合单价、利润税金、运杂费、延期付款财务费用进行报价。
2、报价:结算基价按照约定的“综合单价”报价。
3、运杂费指:货到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填报。
六、其他1、各标人请仔细阅读本标书,一日投标人正式投标,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随意更改。
2、对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响应其投标价格并签署购销合同的,招标人将没收5万投标保证金。
3、对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保证供货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5万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七、图纸发包人负责光伏电站设计工作,由发包人提供全套支架设计图纸。
八、 支架检测1、 一般要求
1)投标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案,并提供检测评估投入的人员计划和主要检测设备。
2) 投标方并提供详细的人员投入名单和设备清单,明确选用的第三方实验室。
3)投标方应针对不同的检测项目提供详细的检测和检查报告,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格式。
4)投标方对于各个检测项目可能出现的不合格情形提供相应的处理解决方案,并进行评估。
2、 初步审核
本阶段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支架的加工制造进行审查,审查手段主要是到加工现场对加工质量进行初步评审,若经过初步评审,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3、 现场检测
本阶段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电站光伏组件支架的质量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同时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对光伏组件支架性能及安全指标,进行现场检测。
3.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文件资料审查
? 支架的性能指标(光伏组件支架的材质资料、出厂检验及试验报告等)
(2)光伏组件支架性能和安全检测
? 支架型材及壁厚检测
? 支架型材防腐涂层厚度检测
? 支架型材材质检查(可根据文件资料及现场检查确定,如果必要,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实验室检测)
3.2抽样数量
考虑现场检测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抽样比例的要求每1MW光伏组件支架至少随机抽样检测:型材及壁厚检测3组;型材防腐涂层厚度检测3组;接地电阻检测1组;如果出现多种规格和原材料组合的支架,应合理提高抽样数量;
根据文件资料及现场检查确定,支架型钢材质检查,可视具体情况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实验室检测。
3.3资料输出
投标方应针对现场检测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对光伏组件支架的性能、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情况等给予全面分析。
4 、现场检测
对型钢材质抽样或对支架安装剩余型钢进行取样送到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第三方实验室依据标准进行检测验证,投标方应明确选用的第三方实验室。
取样数量及要求按3.2要求进行,如果电站出现多种规格和原材料组合的支架,应根据情况增加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同时根据电站场址的实际气候条件,如有必要应进行性能、安全和可靠性加严检测,并对必要的现场检测项目追加检测比例,保证组件性能的一致性,降低风险。
实验室检测项目和标准按常规要求进行。
5、评估要求
经过现场和实验室测试,投标方在提供的分析评估报告中必须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结合现场检测和试验室的结果对电站现场的光伏组件支架进行品质评估;
? 对支架在电站的气象环境下是否满足后续正常使用要求评估;
? 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 综合检测结果,对电站支架运行情况总结分析,并针对结果给出合理的建议,出具检测报告。
6、 工作职责
投标方对光伏组件支架的质量进行全程质量监控,招标方依据投标方对支架质量的监控检测报告决定是否接收支架,如果光伏组件支架接收运行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发电量损失,招标方有权依据事故分析报告向投标方进行索赔。
投标方现场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光伏组件支架的整体及局部质量、性能及使用的现场检查、检测、以及实验室检验。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测、验收、试验工作。
? 投标方现场服务工程师具有下列资质:
A.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B.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C. 了解光伏组件支架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D.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E. 当项目现场需要技术服务时,招标方提前3天通知投标方,招标方委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前往现场。
? 投标方现场服务工程师的职责
投标方现场工程师负责完成投标制定的检测评估工作。投标方对其工程师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并征得同意。投标方应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形式,对检测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7、 人员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计划
投标方对光伏组件支架的验收、定期维护和后续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做好检测及现场工作。
投标方应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的日常维护、检测设备的配置方案,用于投入运行使用光伏组件支架的检查维护,同时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及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包3 )钢结构主材报价单格式
序号 | 规格 | 综合单价(元/吨) | 数量 | 合价 | 备注 |
1 | Φ273×9 | ||||
2 | Φ121×4 | ||||
3 | H250×125 | ||||
4 | … | ||||
5 | ... | ||||
6 | ... | ||||
综合单价=材料费 加工费 运费 热镀锌费 税金 管理费 利润等 |
(包4 )C型钢采购报价格式
序号 | 规格 | 综合单价(元/吨) | 数量 | 合价 | 备注 |
1 | C180×70×20×2 | ||||
2 | C180×70×20×3 | ||||
3 | … | ||||
综合单价=材料费 加工费 运费 热镀锌费 税金 管理费 利润等 |
1、招标文件提供的付款方式:预付款25%,货物到场验收后支付至60%,施工完毕支付至95%,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一年,质保期10年。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3投标人营业执照上须体现相关营业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
3.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违背安全生产的声明函;
3.5投标保证金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笔费用。
3、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3开标一览表 ;
5.4投标报价表;
5.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5.6销售业绩表:前三年合作的主要公司及项目
5.7提供企业过去三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6、规定及签署
6.1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7天内通知中标人。
6.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承担考察现场的自身费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6.3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a.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b. 截标时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6.4投标注意事项:
① 务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成本投人、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
②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 2018 年3月 5 日 10:00 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汇款时需注明用途为“保定长城哈弗工厂光伏发电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电汇、转账
招标人名称: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保定五四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130*****208********4
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2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购销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④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b.经查实,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经查实,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d.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改的;
⑤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⑥ 招标人以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⑦ 招标人保留开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6.5经招标人评审后确定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单位。
6.6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6.7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30天。
6.8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8、截止日期和时限
8.1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内发送至招标邮箱,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8.2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时间为90天。
9、开标
9.1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0、评标委员会
10.1招标人将根据所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审查、质疑 、评估、比较。
10.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1、错误修正
11.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招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与合价不相符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当个别细目合价不等于总价时,以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总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为投标总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直接被拒绝。
12、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
12.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没有实质上影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质量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从而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能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无法考证的证据。
1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货物采用百分制综合打分法评标,综合打分法满分为100分,以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名不能正常履约时,经招标人同意后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14、其它注意事项
14.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14.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有关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人通知要求,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4.3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14.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4.5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15、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5.1评标结束后,本次招投标中标结果直接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15.2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货物(产品)购销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1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均为签署合同的依据。
16、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道德水准。
16.2 “腐败行为”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正常开展工作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招标人及他人的行为。
16.3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招标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目的是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6.4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16.5 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已签署的合同。
17、招标文件的解释
17.1 本招标文件由河北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7.2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办法执行。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报价表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六、销售业绩表:前三年合作的主要公司及项目
七、提供企业过去三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八、钢结构加工实施方案
注: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写。
正本(或副本)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人名称):
根据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授权 同志代表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贰份:
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投标报价为:
我方承诺以下表单价供货。
序号 | 规格 | 综合单价(元/吨) | 数量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综合单价=材料费 加工费 运费 热镀锌费 税金 管理费 利润等 |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忠实地执行协议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标准、技术资料及相关情况。
5、供货期:接到甲方指令后日内供货完毕;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投标;
9、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0、我方的投标书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 |
项目名称 | |
承诺质量 | |
供货安装期限 | |
投标综合单价人民币: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
说明: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规格 | 综合单价(元/吨) | 数量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综合单价=材料费 加工费 运费 热镀锌费 税金 管理费 利润等 |
后附技术描述(文字形式及其他材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见投标人须知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和顺序。
服 务 计 划 书(格式)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2、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4、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
七、销售业绩表2014-2017年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合同日期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合同数量(吨) |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物资采购合同
买方: 签约时间:
卖方: 签约地点:河北保定竞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物资采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标的
序号 | 规格 | 综合单价(元/吨) | 数量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综合单价=材料费 加工费 运费 热镀锌费 税金 管理费 利润等 |
二、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
1、国家标准
2、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有效检测报告等完整的资料各四份和物资一起提交。
4、设备材料的包装均应注明数量、型号、规格、名称等。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质保期十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三、交货事宜
1、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2、交货地点:
3、卖方以汽车运输方式负责将设备材料运抵 买方施工所在地,装卸、运输、保险费用及运输中的灭失、毁损、等事故费用由卖方承担。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
4、买方现场联系人:
四、验收
1.验收时间;到货之日。
2.验收标准;
3.附件图纸作为合同一部分。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合同及图纸规定,应在4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卖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5 %预付款备货款,卖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原件肆份邮寄给买方,货物到达买方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给付至合同总价 60% 货款,安装完成后壹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留 5% 质保金 1年后付清。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则质保期自本次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卖方的售后服务承诺,对交付买方的设备材料提供无偿售后服务。
2、卖方承诺所售设备材料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买方要求到现场服务的,卖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卖方保证交付买方的设备材料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买方验收卖方交付的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卖方同意买方更换,费用由卖方承担,更换一次仍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同时卖方同意对更换货物按逾期交货处罚,逾期时间为第一次交货至更换后的交货时间间隔,罚金按下述2款执行。如退货,卖方同意以本合同总价款的双倍赔偿买方。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设备材料或技术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作业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货或技术人员超过3日还未到达现场作业,视为卖方解除本合同,同意买方不予结算剩余货款,并支付给买方违约金及以合同总价的双倍赔偿买方。
3、因卖方运输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善引起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和更换费用,并以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按上述第2款给予买方赔偿。
4、设备材料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未按时派专人维修或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卖方同意按照合同总价的双倍赔偿买方。
5、第三人就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提出权利主张的,由卖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以合同总价的双倍赔偿买方损失,若买方实际损失超过合同总金额双倍的,卖方需以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买方: | 卖方: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编: | 邮编: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长城汽车徐水分公司停车棚38.76984MWp光伏发电项目
支架及检测
技术规范书
需方 | 供方(厂家) | 设计院 |
需方单位名称: | 供方单位名称: | 设计院名称: |
需方签字: | 供方技术签字 | 设计院签字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邮箱: | 邮箱: | 邮箱: |
2017年8月
目 录
1.1.1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以及检验和验收标准的基本准则,,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和有关最新规范、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标准的详细检测评估方案。
1.1.2投标方应派安装指导人员参加跟踪、指导招标设备在现场的安装及调试,安装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及时处理。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检测人员调配、工作执行及问题处理,同时提供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和检测方案与实施计划。
1.1.3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交付、指导安装、验收等,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未经发包方同意,在整个工程期间不得更换。
※1.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其中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本协议为准。
※1.1.6如果出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但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拒绝承诺或不满足投标文件条款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更换中标人,由此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信誉等损失由违约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同时,无论招标方是否更换中标人,都可以扣除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1.1.7作为经验丰富的投标人,投标方被认为在投标前已认真、仔细审查了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遗漏项等均不能解除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内外先进安全、性能、环保标准的优质、可靠产品应负的责任,投标方对其投标产品对国内外先进、强制标准的符合性和投标产品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
1.1.8本技术规范中的条款如与商务标书中的条款不一致时,按对招标方有利的较高要求执行。
※1.1.9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予以配合。如招标方提出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投标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1.1.10投标方应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选项,如果出现,按照对招标方有利的选项处理。否则,招标方有权更换中标人,同时,无论招标方是否更换中标人,都可以扣除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1.1.11投标方中标后,如果因投标方原因不能在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技术协议的签订,视为自动弃权中标结果。
※1.1.12标方对取得的技术规范书负有保密责任,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技术规范书泄露的,3年内,取消投标方的投标资格。
※1.1.13技术规范书中带“※”的项目为废标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直接废标。
※1.1.14企业的资质,投标方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生产监造检验与验收和光伏电站检测的业绩,相关资质证明、技术优势以及第三方试验室的检验机构资质文件。
项目内容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本合同项目并网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支架供货项目。
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交货地点为:本光伏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指定卸货处。
1.2.3投标人的工作职责范围包括:
1.2.3.1负责供货范围内支架的加工、制作(包括热浸镀锌防腐)、试验、包装、由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不包括卸车)。
1.2.3.2组织和实施买方代表或监理人参加的试验、结构检验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试验、检验合格证件等证明资料,配合现场交货验收。
1.2.3.3负责配合现场进行试组装和对支架现场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
1.2.3.4按设计图纸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的全部安装供货,其中包括支架自身安装的连接配套螺栓(但不包括光伏电池板的安装螺栓,不包括承台地脚螺栓)
电站概况和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包括地面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本项目均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采用常规的固定式。
交货进度计划和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1.4.1招标方要求本合同所需设备能满足工程进度,招标方应保证各个项目的供货时间(在此交货计划基础上,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得到投标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支架的交货时间)。
投标方须详细说明针对本项目的发货计划、发货细节及保障措施。
在支架加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交货进度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提交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计划及其说明,以保证实支架的交货进度。若计划的调整需要改变供货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修订的供货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未经同意不能改变。
承包人必须保证供货工期,并按单元方阵成套供货,如果出现承包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交货延误,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1.4.2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承包商制作的每批支架构件运到现场后,均应经现场项目部指定专门负责人员或监理人组织检查验收,承包商进行配合。验收完毕后,接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接收意见,确认收货。
1.4.2.1承包人配合交货验收并提交的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架构件发货清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二次复检报告及其它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b) 支架的各项材料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
c)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d) 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e) 钢构件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记录;
f) 热浸锌涂装检查记录;
g) 钢构件及预拼装检查记录。
1.4.2.2支架构件实物验收包括支架的尺寸、规格、数量、螺栓开孔大小及位置、热浸镀锌及外在质量等,并作好记录。
1.4.2.3相关项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合在一起。在本标段支架全部移交后15天内,将加工图及安全、质检、加工记录等未移交的内业资料全部移交现场项目管理部。
1.4.2.4不合格设备支架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支架材料运往现场,经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支架,应禁止卸车、使用,返厂重新加工制作,并对延误的交货日期负责。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规定处理。
投标方不得以招标方项目现场的工程进度情况或任何与投标方发货无关的情况为由提前或推迟发货。
设备发货前,投标方应向长城汽车徐水分公司提供所发货物的准确数量、类型、装箱清单、订货号、发货号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如果出现漏发或缺发情况,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现场接受设备后,投标方应向长城汽车徐水分公司提供现场接收单的扫描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作为投标方设备到达项目现场的凭证。
投标方须详细说明具体的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5.1加工制作图纸
招标图纸(见附件:光伏组件支架招标参考设计图纸)为工程项目投标的参考设计图纸,是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加工制作图纸按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1.5.2设计修改图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5.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3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分包本次招标的支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一旦发现分包情况,如果招标方要求退货,投标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分包事实发生后,招标方可以扣除投标方的设备款直至双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为止。
由分包退货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和发电量等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第二章 标准和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加工制作所用的材料、设备、加工制作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及图纸设计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本招标设备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以及相关的IEC标准。在所列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在国内标准缺项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
(3)选用的标准均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如卖方采用标准文件列举以外的其他标准时,须经买方同意方能使用。
(4)所有螺纹、螺母、螺栓、螺杆应采用GB标准的公制规定。
(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所使用的标准中包含对其他标准引用的,所对应的引用标准也包含在技术要求中。
本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内容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6)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工制作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7)本合同遵照执行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有但不限于: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规范》(GB332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第三章 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 3.1说明本章规定按发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光伏组件支架的加工制作。
3.2 加工材料和外购件3.2.1 一般要求
※(1)支架制作使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承包人按计划自行采购。最小壁厚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具体厚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相关建筑、结构或光伏设计规范计算。
※(2)防腐厚度: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热镀锌及热渗锌产品厚度不小于70μm。
(3)加工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工地后,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检查验收,并应接受监理人的不定期抽检。每批到货的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并按规范规定需要进行二次复检的材料应进行二次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加工制作。
3.2.2支架钢材
(1)用于钢结构支架的钢材应按设计图纸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
(3)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
3.2.3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应按图纸及规程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3.2.4外购件
(1)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的普通螺栓及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
3.2.5防腐涂装材料
(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热浸锌等所用的涂装材料。涂装材料应与设计对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3.3支架钢构件制作3.3.1说明
(1)按发包人提供的支架加工制作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据制造工艺,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发包商、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支付。
(3)构件上应避免刻伤。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4)支架所有构件均为在工厂进行加工制作。
3.3.2支架结构钢零件和钢部件的加工
(1)切割:应保证切割部位准确、切口整齐,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毛刺、熔渣和飞溅物。
(2)矫正:
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3的规定。
(3)制孔
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破裂、喇叭口和凹凸的痕迹、切削应清除干净。
(4)螺栓连接
a)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50205-2001表7.6.1-2的规定。
b)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表7.6.2的规定。
c)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心制孔。
3.3.3支架钢构件在大量制作生产前应进行少量模拟加工制作,组装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加工制作。构件组装和拼装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5的有关规定。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对顶紧接触面应有75%的部位以上的面积紧贴,检查方法应满足GB50205-2001第8.3.3条规定,顶紧面应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并作好记录。
3.3.4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
承包人对首次使用的钢材,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GB50236-98第4.2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可参考GB50236-98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报送承包人、监理人审批。
(1)焊工
a)用于加工生产的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
b)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钢结构安装的变形。
(2)焊接
a)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b)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
c)焊接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的规定,
e)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f)焊接环境:
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0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应大于2.0m/s。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当焊接表面潮湿,雨、雪、刮风工作日气,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施焊。
g) 焊接工作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自检焊缝合格后,在焊缝部位旁,打上焊工工号钢印。
(3)焊缝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按加工制作图纸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并按GB50205-2001第5.2.4~5.2.8条的规定,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超声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专业部门签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a)外观检查。应按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1所列的外观缺陷项目,对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检查表面裂纹应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
b)焊缝质量检验报告。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附有上述检验记录的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供监理人进行支架钢构件验收用。
(4)焊缝缺陷处理
经检查确认必须返修的焊缝缺陷,应由承包人提出返修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返修。返修后的原缺陷部位仍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重新制定新的返修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
3.3.5支架构件热浸锌等防腐涂装
※(1)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构件进行热镀锌及热渗锌涂装防腐,镀锌层及渗锌层干膜厚度必须不小于70μm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在本电站场地的地质环境气候下,支架满足25年防腐要求;运输到场后,如运输中产生构件的非连接部位及焊接或局部防腐破损部位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处理部位防腐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构件涂装前应对其表面进行除锈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设计及规范要求,除锈质量应符合YB/T9256-96第2.6节的规定。除锈合格后,应立即进行防腐处理,在潮湿气候条件下4h内完成;在气候较好条件下不超过12h。
(3)在有雨、雾、雪、风沙及灰尘较大的户外环境中禁止进行涂装作业。
(4)构件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8℃,相对湿度应小于85%,构件表面不低于露点以上3℃。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和日光暴晒。
(5)热浸锌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当涂装无明确规定时,涂装的遍数、干膜总厚度、附着力应满足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在本电站场地的地质环境气候下,支架热浸锌涂装具备25年防腐能力。当日工作使用的涂料应在当日工作配置,并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
(6)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涂装材料。由于贮存不当而影响涂装材料的质量时,必须重新检验,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
(7)目测涂装质量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2.9的规定。
(8)防腐处理应满足GB50018-2002第11.2.10的规定。
3.4质量的检查和检验3.4.1 材料的代用:
(1)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加工制作进度的前提下,经业主和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2)材料代用只限于:优于或强于原结构及型号设计的强度及性能,且因材料代换所增加的造价,由提出代换的承包人自己承担。
3.4.2钢构件制造质量检查
(1)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图纸设计及钢结构验收规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C表C.0.8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条款进行支架钢构件质量自检,并作好检查记录,监理人定期进行抽检,检查记录及报告作为支架钢构件的验收资料。
3.4.3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加工制作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及其加工制作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的质检人员应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3.4.4发包人的质量检查
(1)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对支架的加工过程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加工设备进行检查、检验和不定期抽检。
(2)发包人检验支架材料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取试件。如果必要,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为质量检查进行特殊的试验、检验(委托权威第三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发包人为检查设备支架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时,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检测工作;
(4)承包人需提供支架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支架材料试验和检测成果、加工制作记录、质量检查资料等作为设备支架检查的依据。
3.5 支架加工生产安全保护3.5.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3工作日内编制一份工程加工制作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加工制作安全教育,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3.5.2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加工制作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雨鞋、雨衣、手套、手灯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3.5.3 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加工作业区、加工制作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3.5.4加工生产接地及避雷装置
在加工区,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3.5.5 消防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3.5.6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应做好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3.5.7信号
(1)承包人应在加工制作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l)标准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危险信号;
4)控制信号;
5)安全信号;
6)指示信号。
(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加工制作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3.5.8 安全防护手册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4工作日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各种加工制作机械的使用;
(3)汽车驾驶安全;
(4)用电安全;
(5)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
(6)机修作业的安全;
(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8)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9)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0)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1)防气象灾害措施;
(12)信号和告警知识;
(13) 其它有关规定。
3.6支架加工生产环境保护3.6.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加工制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加工制作造成加工制作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3.6.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加工制作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加工制作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加工制作场地开挖的边玻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加工制作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5)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3.6.3支架加工制作弃渣的治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加工制作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加工制作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加工制作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3.6.4环境污染的治理
(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加工制作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承包人应保护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3.6.5 加工制作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加工制作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不用的临时设施,清除加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加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3.7加工生产保险3.7.1 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和国家及地方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3.7.2 保险责任
(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2)加工生产设备险
加工生产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加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8支架设备的售后及质保3.8.1 售后服务要求
现场支架安装开始阶段,根据现场需要和发包商要求,由承包商厂家及时派人进行指导安装,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厂家指导人员数量和在现场指导时间,应能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由发包商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支架加工制作质保期为移交生产后3年,主体结构和涂装防腐为移交生产后25年,售后服务满足运维要求。
3.8.2 现场服务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的安装和使用。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数和时间,且不发生费用。
(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3.8.3现场服务职责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支架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协助设备组装,参加验收试验。
(2)在安装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第四章 工程量计量4.1工程量的计量原则4.1.1本标段所有项目的计量均以公制计量,按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设计图纸进行计算。
4.1.2 除非另行报发包人批准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凡超出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体积都不予计量或计算。
4.1.3确定按标书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是以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的测量计算方法。所有这些方法应是发包人批准或指示的方法。
4.1.4除非发包人或监理人另有指示的测量成果,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重新测量。有承包人签名的计算或测量成果应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可以检查原始记录。申请结算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监理人审核,代表发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部进行核准确认。工程量副本应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留。
4.1.5全部的钢结构设备支架、附件、螺栓、垫圈等所有辅助作业与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有关支付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
4.1.6除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总价和单价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的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2 计量方式4.2.1光伏支架数量、投标报价以每1MWp光伏支架对应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计量,支架型钢以“吨”为单位,配套支架连接螺栓以“套”为单位并包含在支架型钢单价中。
4.2.2发包人提供的加工制作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内,应已计入全部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运输和工厂内存放、成品制造、检验和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图纸设计5.1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设计工作的,由承包人提供全套支架设计图纸。承包人提供的图纸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5.1.1设计文件、技术方案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全部规定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5.1.2 支架设计方案包括全套正式设计图纸和计算书等,需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加工制造。
5.2发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负责光伏电站设计工作,由发包人提供全套支架设计图纸。
第六章 支架检测6.1工作内容对于已建成的光伏电站,首先应对电站的审批核准文件,光伏组件支架设计资料与性能、投入使用的整体运行指标和安全可靠性进行深入的分析检测,从而达到对电站光伏组件支架和电站整体性能全面评估的目的,以控制项目支架使用风险,保证项目的收益。为了保证检测评估方案的严谨性,同时考虑到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建议对电站光伏组件支架的检测评估方案分为初步审核、设计审核、现场检查检测及实验室检测、综合评估五个部分。
6.2文件资料投标人应针对招标内容要求制定详细完备的检测方案,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分别提供完整的报告。
投标方在检测评估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交所有评估分析报告和检测报告,明确光伏组件支架的安全使用性能,对于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案。
6.3技术要求6.3.1 一般要求
1)投标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案,并提供检测评估投入的人员计划和主要检测设备。
2) 投标方并提供详细的人员投入名单和设备清单,明确选用的第三方实验室。
3)投标方应针对不同的检测项目提供详细的检测和检查报告,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的格式。
4)投标方对于各个检测项目可能出现的不合格情形提供相应的处理解决方案,并进行评估。
6.3.2 初步审核
本阶段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支架的加工制造进行审查,审查手段主要是到加工现场对加工质量进行初步评审,若经过初步评审,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6.3.3 现场检测
本阶段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电站光伏组件支架的质量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同时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对光伏组件支架性能及安全指标,进行现场检测。
6.3.3.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文件资料审查
? 支架的性能指标(光伏组件支架的材质资料、出厂检验及试验报告等)
(2)光伏组件支架性能和安全检测
? 支架型材及壁厚检测
? 支架型材防腐涂层厚度检测
? 支架型材材质检查(可根据文件资料及现场检查确定,如果必要,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实验室检测)
6.3.3.2抽样数量
考虑现场检测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抽样比例的要求每1MW光伏组件支架至少随机抽样检测:型材及壁厚检测3组;型材防腐涂层厚度检测3组;接地电阻检测1组;如果出现多种规格和原材料组合的支架,应合理提高抽样数量;
根据文件资料及现场检查确定,支架型钢材质检查,可视具体情况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实验室检测。
6.3.3.3资料输出
投标方应针对现场检测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对光伏组件支架的性能、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情况等给予全面分析。
6.3.4 现场检测
对型钢材质抽样或对支架安装剩余型钢进行取样送到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第三方实验室依据标准进行检测验证,投标方应明确选用的第三方实验室。
取样数量及要求按3.3.2要求进行,如果电站出现多种规格和原材料组合的支架,应根据情况增加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同时根据电站场址的实际气候条件,如有必要应进行性能、安全和可靠性加严检测,并对必要的现场检测项目追加检测比例,保证组件性能的一致性,降低风险。
实验室检测项目和标准按常规要求进行。
6.3.5 评估要求
经过现场和实验室测试,投标方在提供的分析评估报告中必须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结合现场检测和试验室的结果对电站现场的光伏组件支架进行品质评估;
? 对支架在电站的气象环境下是否满足后续正常使用要求评估;
? 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 综合检测结果,对电站支架运行情况总结分析,并针对结果给出合理的建议,出具检测报告。
6.3.6 工作职责
投标方对光伏组件支架的质量进行全程质量监控,招标方依据投标方对支架质量的监控检测报告决定是否接收支架,如果光伏组件支架接收运行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发电量损失,招标方有权依据事故分析报告向投标方进行索赔。
投标方现场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光伏组件支架的整体及局部质量、性能及使用的现场检查、检测、以及实验室检验。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测、验收、试验工作。
? 投标方现场服务工程师具有下列资质:
F.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G.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H. 了解光伏组件支架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I.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J. 当项目现场需要技术服务时,招标方提前3天通知投标方,招标方委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前往现场。
? 投标方现场服务工程师的职责
投标方现场工程师负责完成投标制定的检测评估工作。投标方对其工程师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并征得同意。投标方应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形式,对检测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6.3.7 人员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计划
投标方对光伏组件支架的验收、定期维护和后续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做好检测及现场工作。
投标方应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的日常维护、检测设备的配置方案,用于投入运行使用光伏组件支架的检查维护,同时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及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