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人防防护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人防防护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8-504
1.招标条件
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委托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 招标范围: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4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6月30日
4)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设备生产企业。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6年及以后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注册备案;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二级及以上的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均无亏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 至 2018年3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相应资质证书;(3)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备案证明材料或网站截图(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业绩证明材料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7)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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