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XJ-2018-001号:华坪县公安局“被服装具”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ZCXJ-2018-001号:华坪县公安局“被服装具”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1、询价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公安局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华坪县公安局“被服装具”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XJ-2018-001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公安局“被服装具”询价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被服装具。 2.4交货地点:华坪县公安局院内。 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3、参加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能够独立完成询价书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报价。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3.9获得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3.10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11经销商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警用器材,或警用装备,或警用设备,或警用服装鞋帽等相关类别;生产企业需提供公安部警用服装生产入围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4、询价书的获取 4.1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询价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4.3.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报价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销商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警用器材,或警用装备,或警用设备,或警用服装鞋帽等相关类别;生产企业需提供公安部警用服装生产入围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4.3.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报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内容清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 4.3.5报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3.6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3.7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 4.4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报价人对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联系电话:****-*******,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5印章规范:报价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 参与本项目公开询价采购的报价人如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888-*******。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8年3月13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询价书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 2018年3月13日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5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6、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6.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535,160.00元(大写:伍拾叁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报价。 6.2付款方式:供货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款 90%(自供货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采购方承诺在3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供货方自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7、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7.1 ZCXJ-2018-001号项目保证金为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报价人请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及时交存保证金,在2018年3月7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询价书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7.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报价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7.3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保证金交存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7.4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7.5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询价书并按规定交存了项目保证金,却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也未在报价前一天提交放弃报价的书面说明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7.6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询价书的规定递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9、货物质量及验收 9.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应与询价书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报价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9.3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报价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及样品完全保持一致。 9.4甲方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和行业标准、封存样品进行验收。若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5报价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与询价书要求技术参数如有偏离,请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中如实填报,且必须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有以次充好或在报价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对已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的报价人,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为进口产品,已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经审核合格后,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ljggzyxx.cn)、上发布。 采 购 人:华坪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88-******* 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项目组织及获取询价书联系人:石仲梅 联系电话:****-******* 邮 编:674800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坪支行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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