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费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费县规划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成立费县规划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城市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参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参与全县内河道流域规划。
(五)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各类管线、户外大型独立广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对城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及技术服务资质审查与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管理。
(九)负责承办费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费县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费县规划局机关预算
纳入费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备注1费县规划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305.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5.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72万元,增长17.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64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305.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5.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72万元,增长17.59%。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305.64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4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05.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72万元,增长17.5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05.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72万元,增长17.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305.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305.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24.9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与管理委托业务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05.6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4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费县规划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费县规划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含局机关及0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用车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附件:规划局费县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4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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