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自购物资广告灯箱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自购物资广告灯箱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

自购物资 广告灯箱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与依据

1.1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工程项目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模式建设,并指定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一标项目经理部作为BT承办人中标本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各标段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一标项目经理部作为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组织单位,现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铁建设物〔2011〕144号);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7

号];

(5)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8号];

(6)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资(2012)25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工程起点为上浩站,线路顺时针走行,经海棠溪→罗家坝→四公里→大石路→鹅公岩大桥南侧轨道专用桥过长江→谢家湾→奥体中心→陈家坪→二郎→华龙大道至线路终点重庆西站。线路(含CK32+870.000~CK50+814.251及CK0+000.000~CK0+389.400)全长约18.333km,设站11座,其中地下车站6座,半地面车站2座,高架车站3座,平均站间距1.65km。

环线二期工程线路敷设方式基本以地下线路为主,在线路起点~四公里站区间及

鹅公岩轨道交通专用桥上跨长江段为高架敷设,在南湖~海峡路区间受地形控制采取路

堑式敷设,其余均为地下线路,地下线路长约13.103km,敞开段及路堑式线路长约

0.813km,高架线路(含过江大桥)长约4.417km。环线二期工程规划设四公里停车场

一座;利用3号线海峡路主变电所共享供电,同时新建华岩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

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环线、4、5、9、10号线共享)。环线二期工程在南湖站设联络

线与10号线接轨。十四局施工范围包括海棠溪站、罗家坝站、四公里站、南湖站、海

峡路站、谢家湾站及各区间装饰装修(含砌体)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与消防工

程、动力照明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见附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标书售价(元)

所属站

备注

CQGDHX-JD01-018-01

1

地下站站厅广告

3600x1800x200mm

长x高x厚

45

2000


十四局
施工段

2

地下站通道广告

3600x1800x150mm

长x高x厚

120


3

地下站(侧式)轨行区广告

3000x1500x460mm

长x高x厚

65


4

地下站(岛式)轨行区广告

3000x1500x200

长x高x厚

65


5

高架站站厅、站台广告

3000x1500x200

长x高x厚

35


注:本次招标含设计、深化、施工,为交钥匙工程,所有主材、辅材均含在报价中。

2.1.1车站广告灯箱系统所有产品、设备、软件的设计;材料选用及提供、设备材料的运输、仓储、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竣工资料准备等。包含工程中的试验、检测和至少24个月质保期以及24个月维修保养服务;

2.2.2车站的广告灯箱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五金配件(包括必要的膨胀螺栓);与综合监控系统、信号系统、低压配电与照明、建筑装修接口的相关设备材料;

2.2.3广告灯箱备品备件、检测设备及仪器、专用安装工具一套;运营服务培训、运营维修的相关软、硬件工具的供货。

2.2.4深化、设计、生产、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各阶段的成品保护。

2.2.5计划工期:以招标人的工筹计划为准;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2.6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至少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表、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1.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3 投标人应提供2013至2015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具有良好信誉。

3.1.4 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 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和地方消防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重庆轨道交通环线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1.6 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与本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工程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有类似本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具有国家和地方消防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合格证书,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1.7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3.1.8投标人以及所投广告灯箱核心部件在开标日前24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因自身设计、产品质量、维保服务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1.9 广告灯箱在供应过程中,若经质监部门检查不合格,将没收供应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场。

3.1.10投标人是第一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1.1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是广告灯箱核心部件(电器元件)的代理商,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与本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工程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产品CCC认证,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2.2投标人所采用的核心部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CCC认证,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投标人业绩须是自身的,不能是母公司的。

3.2.3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中的电气控制系统必须具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种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种投标设备的检验报告,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4.1招标公告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上发布。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2月26日至2018年3月1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南岸区大石路50号扬子江花园8单元1-1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投标申请表及现金,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4.3投标人须现金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个人汇款、信汇等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包件(不提供发票),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自带存储设备。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电汇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均可,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1.5%,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所汇保证金金额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含节假日)16:00前到达招标人的指定账户。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所投物资包件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交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及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一标项目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376

备注: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机电一标-包件号”例如“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机电一标投标保证金(标书款)- CQGDHX-JD01-018-0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 9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8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大石路50号扬子江花园8单元1-1三楼会议室当面递交给招标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答疑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6.2投标人提疑问的截止日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需在2018年3月2日下午17:00前,书面文件盖章扫描后Email电子邮箱 ********9@qq.com ,过时不再受理。

6.3答疑时间:招标人将在2018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如遇节假日,答疑时间顺延),拟定书面答疑资料在()网上或邮箱与投标联系人统一予以答复。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一标项目

经理部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大石路50号扬子江花园8单元1-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86*****607

8.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的除外(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答疑时公布)。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投标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编号


投标联系人


投标内容


联系电话


法人委托人


传真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投标保证金返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返还邮寄地址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灯箱 物资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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