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技术项目资格预审(测试)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技术项目资格预审(测试)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技术项目资格预审(测试)公告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实战效果,测试各供应商识别技术算法的先进性和实战应用的效果,南通市公安局邀请专家组成测试工作组,专题开展人脸识别技术集中测试,测试结果作为下步推荐产生人脸智能识别项目竞争性磋商合格供应商的依据。测试内容包括静态人脸比对和动态人脸抓拍比对,结合多种实战应用场景开展测试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技术项目测试工作,并于2018年3月6日17时前复函(样式如下,回函通过传真发送)确认是否参加测试,逾期未复函视为放弃。
第一部分 参加测试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已经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会员。
注册会员操作详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注册须知”、“供应商注册”模块。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采购人其他要求:
6、所投产品软件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相关静态人像识别著作权证书;
7、所投产品软件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相关动态人像识别著作权证书;
8、投标供应商如非人脸识别软件原厂商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人脸识别比对软件产品的原厂唯一授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第二部分 回函样式
关于参加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技术项目测试工作的回函
南通市公安局:
本公司自愿参加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技术项目测试工作,XXX将代表我公司参与测试工作。我公司作出如下明确回复:
1、我公司充分理解并承诺遵守测试公告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我公司承诺回函中所填报信息内容真实有效;
3、我公司将于2018年X月X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赴贵单位进行人脸识别测试。
特此函复,并将有关测试信息填报如下:
参测单位信息填报表 | |||||
单位名称 | |||||
人脸识别算法 | 算法名称 | 算法来源 | |||
自主研发□ | 合作研发□ | 购买□ | 其他□ | ||
服务器配置 | CPU参数 | 内存 | 硬盘 | GPU | |
1 | |||||
2 | |||||
单台CPU服务器能力 | 实时视频处理(路) | 图片处理(张/秒) | |||
单卡GPU服务器能力 | 实时视频处理(路) | 图片处理(张/秒) | |||
人脸识别软件功能描述(可增加) | 静态比对1:1功能□ | 静态比对1:N功能□ | |||
静态比对M:N功能□ | B/S端动态比对功能□ | ||||
移动端动态比对□ | 系统水印、日志回溯□ | ||||
基础人像库动态更新功能(增、减量)□ | 平台功能、前端设备、任务的权限分配体系□ | ||||
参测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负责人 | |||||
参测人1 | |||||
参测人2 |
参加测试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18年X月X日
第三部分 测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参测人员
确认参加测试后,参测供应商需明确并固定参加测试人员,并将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提供测试工作组,原则上中途不得变更及增加测试人员,每家单位参与人员不超过3人。
二、测试地点
本次测试地点位于南通市公安局内,包括测试环境和办公场所等,参测厂商不得在其它地方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连接方式远程参与测试相关工作。
三、测试时间安排
测试工作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报名登记:报名必须以书面回函(传真)方式完成,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7时。传真发出后请与测试组织方联系人电话确认。参测厂商根据测试工作要求以及自身实际,确定并固定本次测试工作人员,筹备测试硬件设备,并及时与组织方对接,办理保密承诺书签订等相关事项。
设备进场:参测厂商复函报名并与组织方确认后,即可联系测试设备进场。通过物流运输的设备,参测厂商需提前派人到南通市公安局接收设备,并负责运送至测试地点。
环境搭建及调试:组织单位负责提供测试照片数据,供参测厂商使用,并准备测试设备运行所需的场地、供电、网络等基础环境;参测厂商负责搭建并调试本单位人脸识别技术测试软硬件环境。该项工作进行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5时。
(二)实施阶段
正式测试开始时间:2018年3月27日9时。
数据建模:测试工作组在正式测试前72小时,将静态比对照片库下发给各参测厂商,动态比对照片库在正式测试开始前2小时下发给各参测厂商。
静态人像照片识别比对:分别记录目标照片与基础照片库比中情况,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固定表格顺序导出测试结果。
动态视频人像识别比对:分别记录指定监控探头在指定时间段通过视频流识别出的人脸数量,及目标人员与布控照片库人脸比中情况,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表格记录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统计:由参测厂商提供相关测试结果电子表格,测试评审组根据计分规则分别进行评判和打分。
(三)结果汇总阶段
测试评审组汇总测试情况和结果,分别与参测厂商沟通交流,最终形成总体测试情况报告。
四、测试环境
(一)网络环境
本次测试,人脸识别系统均部署在公安视频专网,前端摄像机统一接入联网平台,联网平台采用GB/T 28181-2011及其补充协议。
(二)前端环境
前端摄像机点位1个,场景为人流量较大的室外场景,部署在视频专网。
(三)硬件环境
各参测厂商自行准备硬件设备作为本单位测试的主要运行支撑环境,其中服务器数量不多于2台,操作终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数量,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接入公安信息网络有关安全要求。服务器主要配置参数指标建议如下:
设备类型:机架式或塔式服务器;
CPU: 2*Intel E5-2650v4;
内存:128GB DDR4 2133MHzECC RDIMM;
硬盘:4TB;
如需配置GPU的,建议配置4*NVIDIA ITANXPascal。
各参测厂商需在《关于参加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技术测试工作的回函》中向测试工作组书面提供具体硬件配置参数,原则上不能高于以上建议配置指标,如有偏离应单独说明。
各参测厂商的服务器、客户端网络部署图及各服务器承担的主要任务,建模、比对运行大概流程等情况书面提供测试组备案。
(四)运行环境
测试设备运行所需的安装场地、供电、网络等基础环境由测试工作组统一提供,具体环境为南通市公安局,参测厂商如有特殊需求应提前说明。
五、测试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静态比对测试
1、基础照片样本
此样本数据用于静态比对测试,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在逃人员、监所在押人员、入所审查人员等照片样本数据,图片包含标准证件照、视频截图等形式,总量约600万,人脸数据照片以离线文件形式通过移动存储随机下发。
2、目标照片样本
此类样本数据主要应用于静态人脸识别测试,包括常住人口、手机拍照、视频截图等多类照片数据,数量500张,通过移动存储随机下发。
3、目标照片样本比对测试
1:N比对测试:测试目标照片与基础照片库比对成功率。参测厂商对500张目标照片进行检索,输出每张照片Top10检测结果。结果输出为以下样式表格,表格从第二行开始,填入测试ID1、比中人员身份编号1、相似度1……比中人员身份编号10、相似度10,共500条ID号和比对结果。相似度按从高到低排列。输出结果文件命名为:厂商名称_静态测试.CSV,拷贝至下发移动存储,组织方根据导出表格对照各厂商人脸识别平台中的结果进行核验并计分。
测试照片ID号 | 比中人员身份编号 | 相 似 度 1 | 比中人员身份编号 | 相 似 度 2 | … … | 比中人员身份编号 | 相 似 度 10 |
1 | |||||||
2 | |||||||
... | |||||||
500 |
(二)动态比对测试
1、重点(布控)对象样本
此类样本数据主要应用于动态人脸识别的重点对象布控场景,通过实时视频识别比对,测试对重点对象的发现能力。重点对象样本数据总量约20万张,由组织方通过移动存储随机下发。
2、动态比对测试
(1)视频人脸识别抓取:所有厂商对同一指定时间段(约10分钟)视频文件进行人脸识别处理,测试抓取人脸数量。
(2)视频布控:与视频人脸识别抓取同步进行,将抓取的人脸照片与重点(布控)对象样本库进行比对,测试比中重点对象成功率(需首位比中并确认)。特别说明:此项测试重点关注首位比中并确认情况,即正确预警及误报预警情况,两者同等重要,其中在不误报或少误报基础上发现目标对象更为重要,各参测厂商谨慎设置预警相似度门槛阈值,测试过程中不得修改。
3、测试方法
由组织方现场下载测试当天某时间段视频文件,现场复制并分发给参测厂商。动态测试开始,各参测厂商人脸系统开始对该段视频内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抓取,组织方同时对测试视频进行实际人员计数。
测试目标人员若干人(不低于10人,具体数量不定),穿插于正常人群,以六种姿态(正常、低头、侧脸、戴墨镜、戴口罩、戴帽子)通过摄像头,由参测厂商系统进行布控比对报警。
去重规则:单人一次通行多次报警,全部正确计一次正确,同一对象多次报警中有错误报警的,则错一次计一次。
4、结果输出
(1)在评委的监督下,按照下表要求输出测试组织方规定的某个时间段内的所有抓拍人脸照片,命名为:厂商名称_动态人脸抓取.CSV, 拷贝至下发的移动存储,组织方根据导出表格对照实际通过人员数量进行核验并计分。
序号 | 通行时间 | 抓拍人脸图片 |
1 | ||
2 | ||
... | ||
N |
(2)在评委的监督下,按照下表要求,将命中布控人员的报警信息文件导出,命名为:厂商名称_命中报警.CSV,拷贝至下发的U盘,组织方根据导出表格对照实际通过人员进行核验并计分。其中,触发报警人员照片是指系统现场抓取的人脸照片,命中人员照片是指重点对象样本库中的已知人员照片,命中人员编号是指命中人员照片所对应的身份编号。
报警 序号 | 触发报警 人员照片 | 命中人员 照 片 | 命中人员 编 号 |
1 | |||
2 | |||
... | |||
N |
(三)测试结果评分
本次测试总分为100分,由测试工作组评委按照以上测试内容,分别统计各项测试得分,最后进行汇总和排名。
1、1:N静态测试计分
本项目分值为50分。统计各厂商500张目标照片比对结果中首位、2-5位、6-10位比中情况,每张照片基础分0.1分,按照下表计分规则进行打分。
前10位 | 首位 | 2-5位 | 6-10位 |
得分 | 0.1 | 0.04 | 0.01 |
统计方式:由组织方使用自动计分程序统计。
计分表格如下:
序号 | 厂商名称 | 静态比对得分 |
1 | ||
2 | ||
... | ||
N |
2、动态测试计分
本项目分值为50分。
(1)视频人脸识别抓取,20分。
将各厂商提交的视频人脸抓取数量与实际通过人员数量进行比较,人脸捕获率在100%-140%之间得20分,低于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高于140%,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2,扣完为止。
计分规则:M=抓拍人脸数量/实际通过的人员数量*100%;
M小于100%时,得分=20分-(100%-M)/1%×0.5分;
M大于140%时,得分=20分-(M-140%)/1%×0.2分。
计分表格如下:
实际通过的人员数量: | |||
序号 | 厂商名称 | 抓拍人脸数量 | 得分 |
1 | |||
2 | |||
... | |||
N |
(2)视频布控报警,30分。
此项测试计分只针对测试目标人员,非目标人员报警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计分。测试目标人员为A名,测试后统计报警正确的数量总和为M;统计报警错误的数量总和为N。
若同一测试目标人员一次通行多次报警:正确报警的只计一次正确;有错误报警的,则错一次计一次;漏报警不计分。
计分公式:(M-N)/A×30(分数只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负分计为零分)
计分表格如下:
目标人员编号 | 正确报警数(去重) | 错误报警数 | 有效报警数 |
1 | |||
2 | |||
… | |||
A | |||
报警计数总和 | M= | N= | M-N= |
得 分 | (M-N)/ A×30= |
3、分数汇总
序号 | 厂商 名称 | 静态测试得分 | 人脸抓取得分 | 布控报警得分 | 总分 |
1 | |||||
2 | |||||
... | |||||
N |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保密工作要求
1、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参测供应商所有参与测试人员应与南通市公安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各项测试工作有序开展。
2、测试期间,将对测试服务器进行IP限制,只有参加测试的客户端电脑可以登陆访问。
3、测试相关数据均为公安机关内部资料,参测人员不得拍照、录像、外接存储设备拷贝、传输至参测设备以外设备等任何迁移或复制数据的行为,一旦发现,取消该人员所属供应商测试资格,对涉及设备进行相应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按照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测试结束后,参测设备需在5天内撤回,测试服务器所用硬盘需卸下留在南通市公安局永久封存不予返还。测试使用的计算机经测试组织方检查并处理后方可撤回。
(二)测试结果适用范围
1、本次测试结果作为推荐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项目竞争性磋商合格供应商的依据和人脸识别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的参考,测试结果不适用于第三方;
2、测试结果归南通市公安局所有,原则上仅点对点通报参测厂商的得分及排名,禁止向第三方透露。
(三)其它事项说明
1、各参测供应商应准确了解此次测试工作目的,积极配合,确保测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2、测试期间,各参测供应商须遵守南通市公安局相关管理规定,杜绝违规违纪、不文明等行为的发生;
3、测试期间,各参测供应商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自理。参测厂商提供的测试设备所产生的购置费、运费、损坏等所有费用由参测供应商承担。设备上架安装,环境搭建,网络调试等,由参测供应商负责将各自设备搬运至指定场所,测试工作组指定专人对接,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组织方不支付永久封存在南通市公安局的硬盘费用,南通市公安局有硬盘的保管、销毁的权利,不再告知参测厂商有关硬盘的后续处理事项;
4、针对本测试所有内容,各参测厂商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测试工作组负责进行解释,有关意见建议应在开展测试的5个工作日前向测试工作组书面提出,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将积极釆纳,测试开始后严格按组织方相关要求执行;
5、针对以上测试内容、规则、方法及要求等相关规定,组织方具有独立解释和调整权力;
6、对接联系方式
测试工作组联系人:耿卫华
联系方式:电话133*****050,传真****-********。
地点: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
第四部分 推荐参加下步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条件
由于人脸识别技术是一项新型技术手段,目前正处在发展期,为确保南通市公安局人脸识别项目建设能够满足公安实战工作需要,对被推荐参加下步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测试组织方根据得分情况设定的相关要求。
参测供应商静态测试得分达到40分、动态测试得分达到30分、总分达到70分的视为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参测供应商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后由专家和业主评委按相关规定推荐不超过4家供应商参加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项目竞争性磋商。
不能同时满足静态测试得分达到40分、动态测试得分达到30分、总分达到70分三个条件的参测供应商将不被推荐参加下步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项目竞争性磋商。
南通市公安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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