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供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供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供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2日,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在格尔木市组织召开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供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格尔木市环保局、项目环评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陕西中交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甘肃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2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验收意见。

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配水厂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东经*********,场地及四周土壤以灰棕漠土为主,地表呈砾质戈壁相。格尔木第二水源地扩建3座取水泵房,总取水能力为4.8万m3/d,将第二水源地制供水能力由10万m3/d提升为14.8万m3/d。平均每年操作时间365天,在水源地深井泵房满负荷情况下总取水量为1752万m3/a。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738.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25.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35%。2013年12月,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以格环发〔2013〕182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施工方式,并在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施工结束时旱厕清运并安全填埋;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由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清运至市污水处理厂。

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在试运行前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西安监测站对本项目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所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验收调查期间,验收单位委托甘肃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所监测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昼、夜噪声噪声值均小于60dB(A),夜间噪声值均小于5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弃方约4000m3,全部用于场地平整。

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36t/a,垃圾经分类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格尔木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

(五)生态

①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及施工方式,尽最大可能将生态影响降至最低;

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地下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③在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前沿取水泵房100m处安装1.5m高网围栏,网围栏总长2800m,形成封闭区域;

④水源地保护区以内安装多个监控设备,时刻保护水源地及配水厂生产及生活的安全。;

⑤建立地下水水位监测系统,水质检测实行二级检测制度,厂区化验室每日检测pH、COD、BOD5、总氮及总磷等,格尔木自来水公司中心化验室每月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全分析;

⑥厂区绿化面积约5832m2,占厂区总面积的30.4%。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托原配水厂加氯间。原配水厂内加氯间采用电解NaCl产生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次氯酸钠即产即用,不在厂区内贮存,因此本项目加氯间不构成环境风险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高速经过第二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该段内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会对水源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公路管理部门采取安装防撞栏、网围栏,修建防渗引流渠及排水沟等降低了公路风险源对本项目的影响。

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于2017年8月制定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七)公众意见

以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众进行调查,共发放50份问卷,收回50份,问卷有效率为100%。

84%的公众认为本项目在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达到了环境保护的要求,8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本项目在试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达到了环境保护要求;84%的公众表示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活质量的提高及工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88%的公众表示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余公众表示无所谓;4%公众表示应加强生产期间的生态保护。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落实各项环保手续,并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有效减少项目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及试运行期间严格执行环评批复中的各项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2月13日—2018年3月17日

举报电话:189*****181

注:验收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

                                         2018年2月13日

****************95.pdf">附件:水源地验收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验收 环境保护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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