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迁建工程建设设计四次招标公告

学校迁建工程建设设计四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巴尔虎右旗旗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右发改[2017]1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新巴尔虎右旗委员会党校,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四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党校综合楼占地面积8766.8平方米,党校综合楼4377.44平方米,为框架结构。车库398.86平方米,室外停车场2786.12平方米,室外体育活动室1857.42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2630.04以及给排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

2.3成果提交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日历天内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75800.00元

2.5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设计招标,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工程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09时00分,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新巴尔虎右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5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巴尔虎右旗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新巴尔虎右旗旗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迁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1

3500.00元

****************3-********54

说明:

4.1 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4.2 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投标保证金业务。

4.3 投标保证金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数额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按2%收取。

4.4 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入,不得分批分次缴入。

4.5 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新巴尔虎右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新巴尔虎右旗政务服务综合楼七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xyqwdx@126.com邮箱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8年2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校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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