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法律知识竞赛第三赛区组织策划招标公告
全国食品法律知识竞赛第三赛区组织策划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第三片区赛组织策划 | 采购项目编号 | 201801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2月23日 |
采购人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部门:政策法规处) | ||
采购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资金来源 | 预算内资金 |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 | 联系人 | 陈为钻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采购内容描述 | 1.竞赛时间:2018年3月13日 2.参赛队伍:八支,每支队伍由4人组成; 3.竞赛主要内容分四个阶段:个人必答题、抢答题、案例分析题、加赛题。其他环节:开场介绍环节、颁奖环节。 4.场地要求:福州市区电视台演播厅(200个以上观众座位、600平米(含)以上面积)。 5.主持人:口齿伶俐,发音标准,反应快,具有相关活动主持经验。6.设备要求:至少四机位全程录制,背景大屏、每个竞赛队1个答题显示屏(与大屏同步),抢答道具、灯光、音响、舞台设计、软件系统等设备设施满足竞赛要求。 7.视频制作:活动介绍、后期视频制作。 8.彩排:1次。 9.打印材料费用,瓶装水,一次性水杯等。 10.其他相关保障事项与供货商协商确定(含在报价费用中)。 | ||
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价文件组成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函; 4.报价单。(附后)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 ||
采购方式 | 符合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确定供货商;同等报价下,以参数优者确定。若前来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视情况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本标不流标。 如果出现仅一家供应商的情况,我局将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不满足我局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单方面解除合同。 | ||
采购报名截止时间 |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17∶30。 | ||
采购文件提交(邮寄)地址 | 福州市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901室 陈为钻收 注:可现场提交或邮寄,需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 ||
开标时间 | 2018年2月5日9:00(北京时间)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楼小会议室,采购小组在局采购办和机关纪委的监督下,现场拆封报价文件,并全程音像记录开封情况。届时欢迎报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 ||
备注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食品法律知识
竞赛第三赛区组织策划报价单
报价人: (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场地 | 演播厅 | ||||
2 | 主持人 | |||||
3 | 灯光 | |||||
4 | 音响 | |||||
5 | 录制 | 机位 | ||||
6 | 场务人员 | |||||
7 | 节目道具 | |||||
8 | 布置 | 背景大屏、宣传 | ||||
9 | 设计 | 节目设计(编辑、编导) | ||||
10 | 后期制作 | 视频制作 | ||||
11 | 司仪 | 颁奖、引导 | ||||
12 | 税费 | |||||
13 | 其他 | |||||
总价:大写: (小写: ) |
注:供货商可根据需要调整表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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