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公安局关于炸药探测仪等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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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公安局关于炸药探测仪等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的委托,就炸药探测仪等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9]083号
二、采购项目:炸药探测仪等设备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9年4月15日至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21日下午3: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王先生 ****-********(传真) ********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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