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市政局关于“液压自走式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新安县市政局关于“液压自走式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新安县市政局关于“液压自走式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安县市政局的委托,就液压自走式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中心[2009] 11号

二、采购项目:液压自走式垃圾中转站设备5套。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该行业国家规定的必备资质、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并能在洛阳市提供长期及时的服务。(开标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所有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9年4月14日起至2009年4月17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新安县财政局212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21日下午3: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新安县财政局212室。

地址:新安县勤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女士 ****-********

七、户名:新安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新安县农行新城所

账号:135*****0000836

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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