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招标
招 标 公 告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经信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和信丰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实行捆绑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1.信丰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资产转让;
2.信丰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转让;
3.信丰县自来水公司工业园加压站转让;
4.龙井水库电站产权转让;
5.信丰县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人必须负责独资新建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建设规模为日供水10万吨,分二期建设,第一期为5万吨/日供水规模,源水采用信丰县大桥镇龙井水库水为水源(全程约36公里),工艺为网格絮凝、平流沉淀、V型滤池过滤,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人民币;
2.项目建设期:二年建成;
3.中标人出资500万元向政府收购龙井电站产权;
4.净水厂80亩土地,中标人出资5.6万元/亩购买。
5.中标人出资1189万元取得信丰县自来水公司管网、工业园加压站资产产权。
6. 中标人出资600万元取得信丰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资产产权。
7.特许期限:第二自来水厂建成运营开始特许经营期为30年,期满再延长15年后所有资产(含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无形资产和第二自来水厂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回信丰县人民政府。
8.水价形成:参照赣州市各个县市平均水价和企业实际运行成本通过价格听证会由物价部门确定;
9.中标人应优选择优聘用自来水公司现有职工;
10.供水工程建设尤其是管网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配套,供水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三、招标1-5项目最低限价2289万元(不含第二自来水厂建设投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即可与招标人联系购买招标文件事宜。集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4月2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信丰县招标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用1500元/份。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联系电话:138*****168 135*****616
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的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www.gzzbtbzx.com)和信丰县招标投标中心网(www.jxxfztbzx.com)发布。
信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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