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拟选址在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以高品位废杂铜(紫杂铜)为主要原料,采用熔炼炉精炼生产阳极铜;以自产阳极铜为原料分别采用圆盘浇铸和连铸连辊生产阳极铜板和铜杆;以经清洗、除油、除杂等预处理后的干净废杂铝为原料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拟选址在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以高品位废杂铜(紫杂铜)为主要原料,采用熔炼炉精炼生产阳极铜;以自产阳极铜为原料分别采用圆盘浇铸和连铸连辊生产阳极铜板和铜杆;以经清洗、除油、除杂等预处理后的干净废杂铝为原料,并配以硅、铜等辅料和精炼剂通过熔炼 精炼(除气、除杂) 铸锭等工序生产铝合金,铝灰渣经炒灰 冷灰 球磨 筛选,较纯铝液返回熔炼炉,小粒灰渣外售。投产后可年产5万吨铜杆、5万吨阳极铜、10万吨再生铝。全厂劳动定员约350人,三班制生产,年工作330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简述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报告书预测结果(SCREEN估算模式)表明,正常工况下,项目外排废气中占标率最大的污染物为二氧化氮,NO2环境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的最大占标率为0.89%,铅环境浓度满足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只有生活污水排放,经龙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白塔河,生活污水排放对地表水境影响较小。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后,新增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效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台再生铜熔炼炉炉膛烟气及环境集烟共用1套旋风除尘 烟气冷却 覆膜布袋除尘 双碱法脱硫 活性焦吸附装置处理;4台再生铜熔炼炉炉膛烟气及环境集烟共用1套旋风除尘 烟气冷却 覆膜布袋除尘 双碱法脱硫 活性焦吸附装置处理;2台连轧连铸机有机废气共用1套UV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2套炒灰机烟气各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外排烟气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要求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装置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龙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白塔河。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绿化等。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各类危废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地面作防渗处理。
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库建筑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对熔炼车间及各类危废暂存库地面(含地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收集池、沉淀池、应急池等场所处采用防腐蚀、防渗漏设计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放置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工程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告知或到公司办公室查阅的方式获取工程环评报告简本。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鹰潭弘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电话:
139*****696(刘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距离建设单位企业厂界周边3Km评价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包括:(1)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2)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意见以写信、发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本企业,也可向本企业索取公参调查表,主动参与公参意见调查。请公众发表意见时同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
八、公参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鹰潭弘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