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重点建设基金项目单一来源购买服务公示
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重点建设基金项目单一来源购买服务公示
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重点建设基金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公示
一、购买服务人名称: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购买服务人地址: 塔城市杜别克街1号
三、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和内容: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重点建设基金项目。
项目规模、内容: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容为塔城市5个片区的1500户拆迁工作。
四、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重点建设基金项目符合塔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需求。通过项目的建设,对改善项目区各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塔城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上述公司是经塔城市工商局批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塔城市支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服务本工程项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重点建设基金项目
地址:辽塔新区六和广场A区421室
联系人: 倪振兴
联系电话: 135*****858
六、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28日起至3月8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购买服务人、购买服务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购买服务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购买服务人 |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塔城市杜别克街1号 | 龚湘萍 | |
财政部门 | 塔城市财政局 | 新华路25号 | 李肖冰 |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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