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民政局
乙方: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ZXFZ[GK]*******的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 |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 | 10000 | *******.0 | 棉大衣:大号中号小号 ;热熔被:长2100宽1500;棉花被:长2200宽1800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 |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1、我方对所供棉被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有脱纱、结块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服装产品实行"三包"(含不合体、质量问题的免费包换)我方在中标后对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在180天内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2、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确保按期交货;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妥善包装以防遗漏损坏,保证产品包装符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锈的要求,标识清晰无误。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我方无偿负责更换。 3、四年内发现材料及加工质量问题时(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伍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救灾储备库(闽东烈士陵园内);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内要求实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交货时中标人应提供福建省纤维检验局对该批货物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检测费、搬运费、运输费由中标人承担。经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后才予以验收。否则中标人应负责重新调整或更换,以达到验收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2、剩余5%的货款采购人于六个月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违约责任
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安市民政局 | 乙方: | 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城北街道中兴西路16号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下宅37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开龙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王远宝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7*****08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闽侯县支行营业厅 | |
账号: | 账号: | 13-160*****0000137 |
签订地点:福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标签: 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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