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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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文(09)0109)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nbsp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nbsp招标编号:ZZ*******
3.&nbsp项目内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nbsp、复印机&nbsp&nbsp&nbsp&nbsp1批。
(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nbsp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nbsp提供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脑、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nbsp在中山市内须设有直属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证明);&nbsp
4.&nbsp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nbsp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nbsp获取招标文件时间:&nbsp2009年04月22日至2009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nbsp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nbsp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nbsp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nbsp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nbsp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05月12日上午8:30~9:30。
2.&nbsp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05月12日上午9:30。
3.&nbsp开标时间:2009年05月12日上午9:30。
4.&nbsp开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nbsp1.&nbsp&nbsp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蒋小姐
电&nbsp&nbsp话:(0760)********
2.&nbsp&nbsp&nbsp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nbsp系&nbsp人:王先生
地&nbsp&nbsp&nbsp&nbsp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2室
电&nbsp&nbsp&nbsp&nbsp话:****-****************
传&nbsp&nbsp&nbsp&nbsp真:****-********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1&nbsp0236&nbsp0920&nbsp0018&nbsp40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9年04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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