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胶州市2018年“天网”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ZZFCG*******)质疑函已收悉,相关情况已报招标人,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1:招标文件P2中针对投标人资格提出资质要求:
5.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该项一级资质获得要求,对企业资产、从业人员、企业业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企业资产要求2000万以上、对从业人员要求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对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建议:删除此项描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招标文件P54,要求: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
核心产品确定不合理,没有依据法律法规从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两个方面合理确定。
从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看,其他监控摄像机、人脸识别摄像机、云存储、磁盘阵列等产品均符合确定为核心产品要求,并且是合理的
建议:重新对核心产品确定进行评审
回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要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中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两款产品在项目中不管从技术构成及产品价格作为核心产品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招标文件中在各个产品参数描述中,有众多唯一性参数,明显是通过此部分内容屏蔽、限制其它制造商和投标商的参与。
76.3.3.1 高清红外星光级枪机,要求“要求可通过IE浏览器开启和关闭红外灯或者使用红外灯在低照度下自动开启,可设置手动、倍率优先、SmartIR和关闭四种模式,并且红外距离为240米”、“支持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检测,要求白名单和黑名单数量位195个”、“要求具有元数据功能检验,元数据宜与视频流采用同一通道输出,元数据应包含时间、摄像机编号、视频编码格式、视频帧率、图像尺寸、视音频码率等信息,包含监控地点、安装参数、摄像机基本信息、报警信息、智能分析结果、视频质量检测信息。”、“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支持防雨水附着功能,按IPX6等级对样机镜头视窗进行喷淋试验,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视频监控画面不应明显影响观看效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核心产品76.3.3.2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中要求“要求可识别距离900m的人脸轮廓”、“支持锥形路障检测功能检验,即当监控区域内出现单个锥形路障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给出提示信息并进行图片抓拍”、“支持样机将所有供电方式断开后,9s内重新上电,能重新连接,期间设备不重启且监控画面连续无中断”。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核心产品76.3.3.3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中要求“支持密码复杂度提示功能,密码复杂度分3级:强(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的组合)、中(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或大小写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弱(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或数字)”。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行业内针对密码复杂度没有统一规范要求,各厂家针对密码复杂度的设置都有自己的不同的规范,能满足此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76.3.3.4 红外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电源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DC36V±3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目前主流供电有POE、DC12V、DC24V、AC24V、AC220V、DC36V等,招标文件针对一款产品限定供电方式,能满足此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76.3.3.5 200W激光云台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要求可提前调整焦距范围,保证设备在变焦过程中均能快速聚焦清楚,聚焦时间小于2S(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设备要求静止20s后可自动锁定,开启自动锁定功能后,功耗为10瓦”、“支持电子罗盘功能,可在监视画面上叠加样机镜头当前指向方位和角度;”、“支持AC24V,DC24V,DC36V供电,且在AC24V±50%或DC36V±50%范围内可正常工作”、“支持智能电源管理,支持电压异常提醒”。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76.3.4.1人脸识别摄像机中要求“★支持ARP网关绑定功能(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 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支持人脸抓拍功能检验,人脸抠图类型支持人脸、单寸照、全身照、半身照可选”、“支持人脸属性识别功能,可支持年龄、性别、戴眼镜、表情、魅力值、胡子、口罩等多种属性识别”、“支持反转极性,对摄像机的供电端子以相反极性施加DC12V的电压,设备能正常工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76.6.3.1 云卡口技术要求中要求“★支持对接入的车辆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并可显示该设备的故障信息,故障检测延迟45秒(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支持SSD存储器,容量支持495G”、“内置陀螺仪,可实现姿态异常检测,并报警输出”、“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9.9%,晚上捕获率≥99.9% (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建议:需要对唯一性参数进行删除处理。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招标文件P95,“76.3.3.1 高清红外星光级枪机”参数要求不准确、不合理:①无摄像机镜头焦距段要求,建议补充完善;②普通红外枪机一般焦距在2.8~32mm之间,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红外补光的240米,明显参数不合理,建议删除;③招标文件要求“10. 支持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检测,要求白名单和黑名单数量位195个”,据查询《青岛市公安局数字视频接入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未对此参数做要求,并且青岛市现有公安视频接入系统也未实施对摄像机IP黑名单、白名单做限制相关要求,此处要求不合理。
建议删除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招标文件P99,76.3.3.4 红外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电源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DC36V±3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目前主流供电有POE、DC12V、DC24V、AC24V、AC220V、DC36V等,招标文件针对一款产品限定供电方式,要求不合理。
建议:允许潜在投标人提供符合宽电压范围的设备即可满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招标文件P111,76.5.3.1联网可视对讲要求“10. ★具有雷达测速仪接口(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参数要求不合理,可视对讲要雷达测速仪接口做什么?
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招标文件P119,76.8.2.1磁盘阵列要求“2.支持2个控制单元(双控制器),2个64位四核处理器, 16G内存,可扩展32G”还要求检测报告支持,不合理。因为送检产品配置的内存大小各个厂家不尽相同,采购人可以要求供货配置何种规格的内存,要求设备支持扩展多大内存,不能强制要求送检产品配置内存规格。
建议修改此处要求,或者不要求检测报告体现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招标文件P145,云存储硬件服务器“要求不小于140存储盘位,含硬盘,其它要求详见76.8.2.2云存储系统”针对功能参数提了要求,但未对计算方式、存储内容提供明确依据,无法计算采用磁盘容量多大合适;项目采用N+M:b容错机制,但未对N\M\B做明确规定,也对容量计算造成重大影响。
建议:公布设计稿中详细计算公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9:招标文件P116,针对“76.7.2综合管控汇聚平台”平台升级要求唯一性、指向性明显,有失公允。
招标要求““天网”项目沿用现有视频专网综合管控汇聚平台,并对现有平台进行升级,实现对胶州整体“天网”工程所建视频监控资源的汇总。”、“★需要明确阐述平台升级方式,不接受平台更换,只接受现有平台最优升级方式。””
原有平台供应商对包含我司在内的诸多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合理限制。
建议:如果用户方确实不接受平台更换,建议针对此平台做单一来源采购;如果用户方允许潜在投标人提供更优解决方案,允许我司在内潜在投标人提供合理建设方案。
回复:本项目从项目建设成本、系统稳定性及建设时间考虑,新系统建设必须兼容原有系统是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投标厂家可根据现有系统建设情况提供一种合理的平台兼容升级方案,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招标文件P122,要求“★云存储系统需要接入现有视频专网综合管控平台,中标7天内完成云存储与视频专网综合管控平台的无缝对接,如中标者无法实现无缝对接,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既不合理也有限制倾向性,招标文件中提出额外要求,如果原有平台方不采取积极态度配合,势必会对多数潜在中标人增加对接难度。
建议删除此条,改为要求提供云存储系统满足GB/T 28181规范。
回复: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对接方案以供选择,本次项目不做具体协议规定和要求,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招标文件P126,核心交换机扩容,要求“3.★要求中标方承诺中标后七天内完成与现有交换机对接,若对接不成功,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为一期扩容项目,没有公布一期采用何种设备、何种规格型号的业务板卡,反而用一种模糊指标与不合理要求给潜在投标人设置门槛。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前期扩容项目,只涉及设备业务板卡增加,最简单、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增加同等规格配置业务板卡。
建议:取消此条要求,公开一期产品配置,并参数修改为与一期同配置板卡或者性能更有板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2:招标文件P151,评分办法中质量性能栏目对多涉及本项目的多款产品的的性能、功能参数进行重复评审。在前面技术响应部分已经进行过评审的条件下,明显不合理。如果投标人出现产品某一条参数不满足,会出现多次扣分,对项目投标方造成不公平
建议:修改评分规范,符合招标法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招标文件中针对投标人业绩有要求:
提供投标人已完成的视频监控类项目金额5000万以上的,每份得2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该业绩界定模糊、不清晰且不准确。①未对完成业绩时间予以明确;②本项目为天网类项目,而业绩界定只规定是视频监控类项目,业绩类型界定不准确。③根据相关规定,同类业绩金额可根据预算金额作上、下30%浮动,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833.72万元,因此采用5000万作为本项目同类业绩界定金额明显不符合规定。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本条改为:投标人已完成的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后)6200万及以上的视频监控类(需含公共区域及道路监控)业绩,每份得2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4: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得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得2分”。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是企业社会责任,与本项目并无关联。同时本项目为智能化类工程项目,本目中出现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等对应的能力要求投标企业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而应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评分条件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并且业内同时具有以上两种资质的只有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本项评分建议改为投标人同时具有ISO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0000-1:2011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2分。
回复: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证书是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是对一个厂家及其产品的信誉及社会责任充分认可,这对厂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且根据提供的资料仅能代表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款要求并不能证明条款唯一指向性,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5:招标文件: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
核心产品确定没有依据87号令规定的从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两个方面合理确定。
无论从技术构成、还是产品价格比重看,其他种类监控摄像机、人脸识别摄像机、云存储、磁盘阵列等产品均符合确定为核心产品要求。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建议:重新对核心产品确定进行评审
回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要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中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两款产品在项目中不管从技术构成及产品价格作为核心产品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招标文件中,76.3.3.1 高清红外星光级枪机,要求“要求可通过IE浏览器开启和关闭红外灯或者使用红外灯在低照度下自动开启,可设置手动、倍率优先、SmartIR和关闭四种模式,并且红外距离为240米”、“支持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检测,要求白名单和黑名单数量位195个”、“要求具有元数据功能检验,元数据宜与视频流采用同一通道输出,元数据应包含时间、摄像机编号、视频编码格式、视频帧率、图像尺寸、视音频码率等信息,包含监控地点、安装参数、摄像机基本信息、报警信息、智能分析结果、视频质量检测信息。”、“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支持防雨水附着功能,按IPX6等级对样机镜头视窗进行喷淋试验,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视频监控画面不应明显影响观看效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建议:删除唯一性表述内容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为目前行业内主流产品的通用技术和功能要求,同时以上参数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7:招标文件中,核心产品76.3.3.2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中要求“要求可识别距离900m的人脸轮廓”、“支持锥形路障检测功能检验,即当监控区域内出现单个锥形路障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给出提示信息并进行图片抓拍”、“支持样机将所有供电方式断开后,9s内重新上电,能重新连接,期间设备不重启且监控画面连续无中断”。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8:招标文件中,核心产品76.3.3.3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中要求“支持密码复杂度提示功能,密码复杂度分3级:强(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的组合)、中(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或大小写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弱(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或数字)”。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行业内针对密码复杂度没有统一规范要求,各厂家针对密码复杂度的设置都有自己的不同的规范,能满足此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9:招标文件中,76.3.3.4 红外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电源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DC36V±3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目前主流供电有POE、DC12V、DC24V、AC24V、AC220V、DC36V等,招标文件针对一款产品限定供电方式,能满足此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求,
建议:需要对唯一性参数进行删除处理。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0:招标文件中,76.3.3.5 200W激光云台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要求可提前调整焦距范围,保证设备在变焦过程中均能快速聚焦清楚,聚焦时间小于2S(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设备要求静止20s后可自动锁定,开启自动锁定功能后,功耗为10瓦”、“支持电子罗盘功能,可在监视画面上叠加样机镜头当前指向方位和角度;”、“支持AC24V,DC24V,DC36V供电,且在AC24V±50%或DC36V±50%范围内可正常工作”、“支持智能电源管理,支持电压异常提醒”。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求,
建议:需要对唯一性参数进行删除处理。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1:招标文件中,76.3.4.1人脸识别摄像机中要求“★支持ARP网关绑定功能(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 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支持人脸抓拍功能检验,人脸抠图类型支持人脸、单寸照、全身照、半身照可选”、“支持人脸属性识别功能,可支持年龄、性别、戴眼镜、表情、魅力值、胡子、口罩等多种属性识别”、“支持反转极性,对摄像机的供电端子以相反极性施加DC12V的电压,设备能正常工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求,
建议:需要对唯一性参数进行删除处理。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2:招标文件中,76.6.3.1 云卡口技术要求中要求“★支持对接入的车辆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并可显示该设备的故障信息,故障检测延迟45秒(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支持SSD存储器,容量支持495G”、“内置陀螺仪,可实现姿态异常检测,并报警输出”、“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9.9%,晚上捕获率≥99.9% (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求,
建议:需要对唯一性参数进行删除处理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3:招标文件,“76.3.3.1 高清红外星光级枪机”参数要求不准确、不合理:
① 无摄像机镜头焦距段要求,建议补充完善;
② 普通红外枪机一般焦距在2.8~32mm之间,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红外补光的240米,明显参数不合理,建议删除;
③ 招标文件要求“10. 支持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检测,要求白名单和黑名单数量位195个”,据查询《青岛市公安局数字视频接入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未对此参数做要求,并且青岛市现有公安视频接入系统也未实施对摄像机IP黑名单、白名单做限制相关要求,此处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4:招标文件,76.3.3.4 红外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电源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DC36V±3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目前主流供电有POE、DC12V、DC24V、AC24V、AC220V、DC36V等,招标文件针对一款产品限定供电方式,要求不合理。
建议:允许潜在投标人提供符合宽电压范围的设备即可满足要求。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重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5:招标文件,76.5.3.1联网可视对讲要求“10. ★具有雷达测速仪接口(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参数要求不合理,可视对讲不需要雷达测速仪接口
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联网可视化对讲设备需具备多种业务功能及预留多种接口,以上条款要求的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6:招标文件,76.8.2.1磁盘阵列要求“2.支持2个控制单元(双控制器),2个64位四核处理器, 16G内存,可扩展32G”还要求检测报告支持,不合理。因为送检产品配置的内存大小各个厂家不尽相同,采购人可以要求供货配置何种规格的内存,要求设备支持扩展多大内存,不能强制要求送检产品配置内存规格。
建议修改此处要求,或者不要求检测报告体现。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7:招标文件,云存储硬件服务器“要求不小于140存储盘位,含硬盘,其它要求详见76.8.2.2云存储系统”针对功能参数提了要求,但未对计算方式、存储内容提供明确依据,无法计算采用磁盘容量多大合适;项目采用N+M:b容错机制,但未对N\M\B做明确规定,也对容量计算造成重大影响。
建议:公布设计稿中详细计算公式。
回复:云存储容量计算方式、存储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设计,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8:招标文件,针对“76.7.2综合管控汇聚平台”平台升级要求唯一性、指向性明显,有失公允。
招标要求““天网”项目沿用现有视频专网综合管控汇聚平台,并对现有平台进行升级,实现对胶州整体“天网”工程所建视频监控资源的汇总。”、“★需要明确阐述平台升级方式,不接受平台更换,只接受现有平台最优升级方式。””
原有平台供应商对包含我司在内的诸多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合理限制。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求。
建议:如果用户方确实不接受平台更换,建议针对此平台做单一来源采购;如果用户方允许潜在投标人提供更优解决方案,允许我司在内潜在投标人提供合理建设方案
回复:本项目从项目建设成本、系统稳定性及建设时间考虑,新系统建设必须兼容原有系统是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投标厂家可根据现有系统建设情况提供一种合理的平台兼容升级方案,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9:招标文件,要求“★云存储系统需要接入现有视频专网综合管控平台,中标7天内完成云存储与视频专网综合管控平台的无缝对接,如中标者无法实现无缝对接,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既不合理也有限制倾向性,招标文件中提出额外要求,如果原有平台方不采取积极态度配合,势必会对多数潜在中标人增加对接难度。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目前全网建设依据公安部GB/T28181规范建设,采用其通用标准,就不存在不兼容问题,只要提供设备及系统支持GB/T28181规范就合理。并且招标文件P56,“76.1.3建设依据”中提及本项目的规定依据有《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此规范。
建议:删除此条,改为要求提供云存储系统满足GB/T 28181规范
回复: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对接方案以供选择,本次项目不对对接协议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0:招标文件,核心交换机扩容,要求“3.★要求中标方承诺中标后七天内完成与现有交换机对接,若对接不成功,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为一期扩容项目,没有公布一期采用何种设备、何种规格型号的业务板卡,反而用一种模糊指标与不合理要求给潜在投标人设置门槛。
质疑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前期扩容项目,只涉及设备业务板卡增加,最简单、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增加同等规格配置业务板卡。
建议:取消此条要求,公开一期产品配置,并参数修改为与一期同配置板卡或者性能更有板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质量性能栏目对多涉及本项目的多款产品的的性能、功能参数进行重复评审。在前面技术响应部分已经进行过评审的条件下,明显不合理。如果投标人出现产品某一条参数不满足,会出现多次扣分,对项目投标方造成不公平
建议:修改评分规范,符合招标法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2:关于招标文件第149-150页企业业绩:“提供投标人已完成的视频监控类项目金额5000万以上的,每份得2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质疑:1:本项目为“天网”工程,而业绩界定只规定是视频监控类项目,范围过大,界定不清晰,为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议界定为:已完成的“天网”类项目;
2:根据相关规定,同类业绩金额可根据预算金额作上、下30%浮动,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833.72万元,因此采用5000万作为本项目同类业绩界定金额明显不符合规定,建议本项目同类金额业绩改为6200万及以上的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3:招标文件第150页企业荣誉“投标人所投安防监控设备制造商为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省级的得3分;市级的得1分;市级以下及没有的不得分”。
质疑:该项目为实施类集成项目,所需产品制造商是否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与项目内容完全没有联系,而在业内符合条件的只有某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一般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采用的是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的企业认证,建议替换为同时具有ISO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0000-1:2011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回复: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认证是企业产品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规范化认证,是对一个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充分认可,对厂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产品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4:招标文件第108页76.4.3.1人脸识别摄像机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质疑:
1)技术条款10:★支持ARP网关绑定功能(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经询问多数主流品牌回复均满足该技术条款,未将该条作为检测项进行检测,但不能因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限制其他品牌。
2)技术条款:11.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14.支持SD卡存储状态检验,可显示存储卡的健康状态为优、良、差;16.支持多种肤色人脸检测,可支持检测白人、黄种人、黑人;17.支持人脸抓拍功能检验,人脸抠图类型支持人脸、单寸照、全身照、半身照可选;18. 支持人脸属性识别功能,可支持年龄、性别、戴眼镜、表情、魅力值、胡子、口罩等多种属性识别;20.第11/14/16/17/18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5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5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5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5:招标文件第110页76.5.3.1联网可视对讲系统条款要求原文为:1.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2.支持130万CMOS高清摄像头3.补光距离不低于0.5米4.支持数字降噪,宽动态,强光抑制5.支持通道名称或者网点名称叠加在视频上6.支持全指向麦克风7.支持平台向报警主机单方向语音8.支持平台监听报警主机的声音;以上技术参数仅有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参数具有唯一性;
质疑:大华独有参数官网链接为:https://www.dahuatech.com/product/info/1309.html;截图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截图仅能表明大华公司产品符合技术产品要求,并不存在唯一指向性,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6:招标文件第111页76.5.3.1联网可视对讲系统条款要求原文为:10.★具有雷达测速仪接口(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质疑:该设备属于76.5紧急报警建设中的设备,招标文件对该系统的功能要求为:当市民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求助时,按下一键紧急按钮,辖区110指挥中心的平台上会即刻弹出是哪个位置发生报警信息,可以做到快速响应、联网援助、就近出警;从功能要求中可以明显的看出,该系统与雷达测速并无任何关联,以“具有雷达测速仪接口”为实质性条款,而且还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7:招标文件第120页76.8.2.2云存储系统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质疑:
1)技术条款:5.★支持在一个文件夹内有多种N+M:b容错机制,能自适应N+M:b,系统根据当前节点情况自动配置使用哪种容错算法以达到最可靠的容错,以实现最大化节点容错能力(需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云存储系统可管理不低于30万路高清前端(需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0.★支持时间轴展示智能目标密度,支持随着时间轴缩放动态展示目标密度;支持智能目标连续跳跃播放,支持智能目标逐帧正放,逐帧倒放,倍速播放,倒放(需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5.★支持秒级批量开启和关闭通道实时结构化功能;经询问多数主流品牌回复均满足上述几条技术条款,只是并未将该3条作为检测项进行检测,但不能因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证明不满足技术要求,更不能因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限制其他品牌。
2)技术条款:7.在一套云存储系统中,单硬盘损坏时,数据恢复速度大于3.4TB/分钟;8.支持Windows/Linux/AIX/UNIX/Solaris操作系统以及VMware虚拟环境下业务端对云存储的读写访问;12. 支持直播和回放同一时间轴展示,支持直播,回放同一时间轴来回切换;支持录像信息实时更新展示;支持拖动时间轴连续回放七天以上历史录像;支持多分屏实时展示直播和回放;13.支持云存储系统中内嵌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功能;支持视频流实时结构化,海量摘要分析及查询等功能,无需单独智能服务器;智能模块支持集群部署,具有负载均衡、集群容灾、性能线性提升、横向扩展等集群特性。14.单台物理设备可自定义部署多个微服务,包括流媒体接入服务,流媒体转发服务,录像存储服务、智能分析服务和数据库服务等;支持微服务能力秒级动态调整;16.第7/8/12/13/14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5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5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5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8:招标文件第151页评分办法“综合能力”原文如下:
为保证系统稳定和保证产品性能,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要求所投网络设备厂商在网络安全领域具备影响力,具有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单位会员资格,且能够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要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获得公安部类奖项证书得3分,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上述条款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事实。
质疑:
1)要求网络设备厂商具有“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单位会员资格”,该项目网络设备需求如下:
该项目需要存储交换机1台,核心交换机升级1套,与“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单位会员资格”并无任何关联;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实;
2)要求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获得公安部类奖项证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1)交换机产品属于网络核心设备,网络安全作为系统安防防护体系最重要的一项内容,要求网络交换社会供应商需要具备对应的安全能力和实力,具有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单位会员资格是对一个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充分认可,也是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产品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所要求企业提供国际或者行业权威机构认证证书都是对一个厂家及其产品的信誉及荣誉充分认可,本项目类型属于公共安全领域,提供公安部相关认证证书,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9:招标文件第150页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问: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是企业社会责任,在标准化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采用的是质量、安全、环境企业认证,建议替换同时具有ISO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0000-1:2011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回复: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证书是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是对一个厂家及其产品的信誉及社会责任充分认可,这对厂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0:招标文件第150页企业荣誉“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得2分”。
问: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类项目,采用资质条件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而评分办法采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同时本项目中出现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等对应的能力要求投标企业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故本项评分内容建议更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
回复: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证明投标企业具备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的实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均保函电力设施的按照、维修和试验业务的对专业性要求较高,此项要求是对投标人项目实施能力的一个体现和项目施工水平和质量的保障,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1:招标文件第54页76.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下面原文: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该项目核心产品界定不合理,且有控标嫌疑。
事实依据: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高清红外星光级枪机、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红外高点监控摄像机、200W激光云台高点监控摄像机、全景监控摄像机)、人脸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摄像机)、紧急报警系统(联网可视对讲设备)、云卡口(云卡口摄像机、补光灯)、中心管控系统(存储阵列、云存储系统);以上是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设备,而招标文件仅以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为核心产品;
2)再者该两款核心产品技术要求并无实质性要求(仅仅打个星号);但是其他的非核心产品却条款限制很多,如“打星号并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特殊技术条款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根据87号令对同一品牌多个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以上述形式进行招标,完全是避重就轻,核心设备并非核心设备,而非核心设备却以种种不合理条件作为限制,而且技术参数也明显指向“大华”品牌,有控标嫌疑。关于核心设备和非核心设备技术要求招标文件部分截图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回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要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中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两款产品在项目中不管从技术构成及产品价格作为核心产品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2:招标文件第100页76.3.3.5 200W激光云台高点监控摄像机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事实依据:
1)技术条款8:★要求可提前调整焦距范围,保证设备在变焦过程中均能快速聚焦清楚,聚焦时间小于2S(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经询问多数主流品牌回复均满足该技术条款,未将该条作为检测项进行检测,但不能因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限制其他品牌。
2)技术条款:11.要求白天可看清距样机5000米处人体轮廓,夜间开启激光后,可看清距样机3000米处人体轮廓;18.支持智能电源管理,支持电压异常提醒;20.第11/18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2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2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以上两个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3: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
5.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质疑原因:
此项针对投标人提出了资质要求
② 该项一级资质要求如下,对企业资产、从业人员、企业业绩等有明显要求,要求如下所示:
建议:删除此项描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4:招标文件P54,要求: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
核心产品确定不合理,没有依据法律法规从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两个方面合理确定。
从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看,其他监控摄像机、人脸识别摄像机、云存储、磁盘阵列等产品均符合确定为核心产品要求,并且是合理的
建议:重新对核心产品确定进行评审
回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要求“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中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两款产品在项目中不管从技术构成及产品价格作为核心产品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5:招标文件中在各个产品参数描述中,有众多唯一性参数,明显是通过此部分内容屏蔽、限制其它制造商和投标商的参与。
76.3.3.1 高清红外星光级枪机,要求“要求可通过IE浏览器开启和关闭红外灯或者使用红外灯在低照度下自动开启,可设置手动、倍率优先、SmartIR和关闭四种模式,并且红外距离为240米”、“支持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检测,要求白名单和黑名单数量位195个”、“要求具有元数据功能检验,元数据宜与视频流采用同一通道输出,元数据应包含时间、摄像机编号、视频编码格式、视频帧率、图像尺寸、视音频码率等信息,包含监控地点、安装参数、摄像机基本信息、报警信息、智能分析结果、视频质量检测信息。”、“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支持防雨水附着功能,按IPX6等级对样机镜头视窗进行喷淋试验,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视频监控画面不应明显影响观看效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核心产品76.3.3.2超星光智能红外球机中要求“要求可识别距离900m的人脸轮廓”、“支持锥形路障检测功能检验,即当监控区域内出现单个锥形路障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给出提示信息并进行图片抓拍”、“支持样机将所有供电方式断开后,9s内重新上电,能重新连接,期间设备不重启且监控画面连续无中断”。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核心产品76.3.3.3强光抑制监控球机中要求“支持密码复杂度提示功能,密码复杂度分3级:强(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的组合)、中(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或大小写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弱(密码只包含大小写字母或数字)”。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行业内针对密码复杂度没有统一规范要求,各厂家针对密码复杂度的设置都有自己的不同的规范,能满足此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76.3.3.4 红外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电源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DC36V±3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目前主流供电有POE、DC12V、DC24V、AC24V、AC220V、DC36V等,招标文件针对一款产品限定供电方式,能满足此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76.3.3.5 200W激光云台高点监控摄像机中要求“★要求可提前调整焦距范围,保证设备在变焦过程中均能快速聚焦清楚,聚焦时间小于2S(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设备要求静止20s后可自动锁定,开启自动锁定功能后,功耗为10瓦”、“支持电子罗盘功能,可在监视画面上叠加样机镜头当前指向方位和角度;”、“支持AC24V,DC24V,DC36V供电,且在AC24V±50%或DC36V±50%范围内可正常工作”、“支持智能电源管理,支持电压异常提醒”。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76.3.4.1人脸识别摄像机中要求“★支持ARP网关绑定功能(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 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支持人脸抓拍功能检验,人脸抠图类型支持人脸、单寸照、全身照、半身照可选”、“支持人脸属性识别功能,可支持年龄、性别、戴眼镜、表情、魅力值、胡子、口罩等多种属性识别”、“支持反转极性,对摄像机的供电端子以相反极性施加DC12V的电压,设备能正常工作。”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76.6.3.1 云卡口技术要求中要求“★支持对接入的车辆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并可显示该设备的故障信息,故障检测延迟45秒(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支持SSD存储器,容量支持495G”、“内置陀螺仪,可实现姿态异常检测,并报警输出”、“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9.9%,晚上捕获率≥99.9% (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依据目前安防主流设备厂家参数核实,能满足任意一项参数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满足。
建议:需要对唯一性参数进行删除处理。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6:要求““天网”项目沿用现有视频专网综合管控汇聚平台,并对现有平台进行升级,实现对胶州整体“天网”工程所建视频监控资源的汇总。”、“★需要明确阐述平台升级方式,不接受平台更换,只接受现有平台最优升级方式。”
原有平台供应商对我方造成潜在限制。
建议:允许投标人提供合理对接方案
回复:本项目从项目建设成本、系统稳定性及建设时间考虑,新系统建设必须兼容原有系统是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投标厂家可根据现有系统建设情况提供一种合理的平台兼容升级方案,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7: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质量性能部分对对多款产品的参数进行二次评分
质疑原因:此部分对产品参数进行重复评分,与技术评分规则中的响应情况部分有重复。如果投标人出现产品参数不满足,会出现多次扣分,对投标人造成不公平
建议:修改评分规范,符合招标法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8: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9: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0: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1: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2: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3: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4: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5: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6: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7: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8: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9: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重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0:
回复:1)CMMI5软件是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是考察一个公司软件开发实力体现,要求提供CMMI5软件是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投标厂家综合实力的考察,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产品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是我国IT服务行业最佳实践的总结和提升,同样也是我国从事IT服务研发、供应、推广和应用等各类组织自主创新成果的显性展示,要求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是对投标厂家综合实力的考察,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产品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3)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证明投标企业具备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的实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均保函电力设施的按照、维修和试验业务的对专业性要求较高,此项要求是对投标人项目实施能力的一个体现和项目施工水平和质量的保障,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4)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证书是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是对一个厂家及其产品的信誉及社会责任充分认可,这对厂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且根据提供的资料仅能代表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款要求并不能证明条款唯一指向性,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1:1.关于招标文件第149-150页企业业绩:“提供投标人已完成的视频监控类项目金额5000万以上的,每份得2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问:1.请明确同类业绩计算起始时间;
2.根据相关规定,同类业绩金额可根据预算金额作上、下30%浮动,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833.72万元,因此本项目同类金额业绩是否最低要求为8000万及以上的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2:招标文件第150页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得2分”。
问: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是企业社会责任,与本项目并无关联。同时本项目为智能化类工程项目,本目中出现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等对应的能力要求投标企业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而应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评分条件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并且业内同时具有以上两种资质的只有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本项评分建议改为投标人同时具有ISO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0000-1:2011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2分。
回复: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证书是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是对一个厂家及其产品的信誉及社会责任充分认可,这对厂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且根据提供的资料仅能代表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款要求并不能证明条款唯一指向性,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3:招标文件第95页76.3.3.1高清红外星光级枪机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事实依据:
1)技术条款3:★支持H.265、H.264、MJPEG视频编码格式(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现在主流品牌摄像机均支持H.265、H.264、MJPEG视频编码格式,因为该技术为常规技术,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未将该条作为检测项进行检测,但不能因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限制其他品牌。
2)技术条款7.要求可通过IE浏览器开启和关闭红外灯或者使用红外灯在低照度下自动开启,可设置手动、倍率优先、SmartIR和关闭四种模式,并且红外距离为240米:10.支持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检测,要求白名单和黑名单数量位195个;13.要求具有元数据功能检验,元数据宜与视频流采用同一通道输出,元数据应包含时间、摄像机编号、视频编码格式、视频帧率、图像尺寸、视音频码率等信息,包含监控地点、安装参数、摄像机基本信息、报警信息、智能分析结果、视频质量检测信息。16.要求支持可对画面中30个人脸进行检测和抓拍;19.支持焦距自动归位功能,当焦距位置发生变化时,可自动调节焦距到预设位置;21.支持防雨水附着功能,按IPX6等级对样机镜头视窗进行喷淋试验,设备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视频监控画面不应明显影响观看效果;22.第7/10/13/16/19/21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6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6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故建议:
1)将“★支持H.265、H.264、MJPEG视频编码格式(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修改为“★支持H.265、H.264、MJPEG视频编码格式”。
2)将“22.第7/10/13/16/19/21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删除。
回复:以上两个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4:招标文件第98页76.3.3.4红外高点监控摄像机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事实依据:
1)技术条款3:★要求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3Lux,黑白0.0001Lux(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在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后,得到回复:有的品牌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5Lux,有的品牌可达到彩色0.0002Lux,但并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而本项目该设备将最低照度设置为彩色0.0003Lux,且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有指定某特定产品之嫌。
2)技术条款15:★支持视频图像质量诊断报警,当检测到监控画面有虚焦、亮度异常现象时,可触发报警、报警上传、发送邮件、联动录像、辅助输出(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经询问多数主流品牌回复均满足该技术条款,未将该条作为检测项进行检测,但不能因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限制其他品牌。
3)技术条款:10.球机支持手动或自动启动雨刷功能,当设置为自动雨刷时,雨量监测器监测到雨水时会自动开启雨刷,监测不要雨水后自动停止;12.支持样机在实时码流上图形化显示当前设备所在位置的可视角度和距离;13.支持智能分析行为如区域入侵、停车、越界入侵、人员聚集、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快速移动、物品移除、物品遗留、徘徊、监控区域内出现人脸、攀高、平躺起身、离岗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给出报警提示;17.电源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DC36V±3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21.第10/12/13/17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4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4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故建议:
1)建议将“★要求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3Lux,黑白0.0001Lux(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修改为“★要求最低照度彩色不低于0.0005Lux,黑白0.0001Lux”。
2)建议将“★支持视频图像质量诊断报警,当检测到监控画面有虚焦、亮度异常现象时,可触发报警、报警上传、发送邮件、联动录像、辅助输出(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企业公章)”修改为“★支持视频图像质量诊断报警,当检测到监控画面有虚焦、亮度异常现象时,可触发报警、报警上传、发送邮件、联动录像、辅助输出”。
3)建议将“21.第10/12/13/17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删除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5:招标文件第101页76.3.3.6全景监控摄像机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事实依据:
技术条款:6.支持帧率动态控制功能,当触发报警时,视频录像帧率应自动调整至设定值。11.支持移动侦测功能,主视频图像可设置390个移动侦测区域,辅视频图像可设置340个移动侦测区域。15.第6/11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2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2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故建议:
将“15.第6/11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删除。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6:6.招标文件第110页76.5.3.1联网可视对讲系统条款要求原文为:1.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2.支持130万CMOS高清摄像头3.补光距离不低于0.5米4.支持数字降噪,宽动态,强光抑制5.支持通道名称或者网点名称叠加在视频上6.支持全指向麦克风7.支持平台向报警主机单方向语音8.支持平台监听报警主机的声音;
以上技术参数仅有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参数具有唯一性;
事实依据:大华独有参数官网链接为:https://www.dahuatech.com/product/info/1309.html;截图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故建议:
建议将参数调整为不指定任何品牌的参数。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截图仅能表明大华公司产品符合技术产品要求,并不存在唯一指向性,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7:招标文件第114页76.6.3.1云卡口技术要求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事实依据:
1)技术条款:7.★支持对接入的车辆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并可显示该设备的故障信息,故障检测延迟45秒(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2.★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9.9%,晚上捕获率≥99.9% (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经询问多数主流品牌回复均满足该技术条款,未将该条作为检测项进行检测,但不能因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限制其他品牌。
2)技术条款:9.支持SSD存储器,容量支持495G;10. 内置陀螺仪,可实现姿态异常检测,并报警输出;20.第9/10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2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2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故建议:
1)建议将“7.★支持对接入的车辆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并可显示该设备的故障信息,故障检测延迟45秒(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2.★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9.9%,晚上捕获率≥99.9% (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调整为“7.★支持对接入的车辆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检测,并可显示该设备的故障信息,故障检测延迟45秒;12.★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9.9%,晚上捕获率≥99.9%”。
2)建议将“20.第9/10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删除。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8:招标文件第115页76.6.3.2补光灯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事实依据:
1)技术条款:8.平均功耗为26W;11.第8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1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体现这1条。
2)该设备技术参数仅有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参数具有唯一性;彩页截图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故建议:
1)建议将“11.第8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删除。
2)建议将设备参数调整为不指定任何品牌的参数
回复:以上参数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截图仅能表明大华公司产品符合技术产品要求,并不存在唯一指向性,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9:招标文件第119页76.8.2.1磁盘阵列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上述技术条款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事实。
事实依据:
1)技术条款:4.★单设备支持36块硬盘存储(需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该条款只是一项普通的技术参数,多数主流品牌均能满足项条款,但均表示支持硬盘数量不在检测范围之内,因此多数主流品牌磁盘阵列检测报告并不能体现单设备支持硬盘数量;但不能因此限制其他品牌。
2)技术条款:2.支持2个控制单元(双控制器),2个64位四核处理器, 16G内存,可扩展32G;7.支持配置双活功能,数据会同时通过两个控制器写入硬盘,当1个控制器发生故障时另外一个控制器自动接管业务,数据读写不收影响,故障控制器恢复后,重新接管原有业务;11.支持多画面同时段录像同时回放,不同时段录像同时回放;支持网络下载录像速度为90MBps;13.第2/7/11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根据技术要求可知上述3条技术条款均为某款摄像机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但经询问多家主流品牌,均回复技术上均可达到上述要求,但检测报告并不能完全体现这3条或完全不能体现这3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故建议:
1)建议将“4.★单设备支持36块硬盘存储(需要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调整为“4.★单设备支持36块硬盘存储”。
2)建议将“13.第2/7/11条参数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提供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删除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投标人可以选择同等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技术参数在前期已经过专家论证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产品基本上能满足此要求,故不存在明显指向性,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0:招标文件第127页2、存储交换机条款原文如下:10.★运维服务专业性,设备厂商须具备ITSS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该技术条款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事实。
事实依据:
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储交换机”需要提供厂家ITSS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而且为废标条款,涉嫌以特定行业证书作为限制其他品牌甚至限制其他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故建议:建议将“:10.★运维服务专业性,设备厂商须具备ITSS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删除
回复:对应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是本级建设最重要的一项内容,要求交换机设备供应商需要具备ITSS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充分认可,也是是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能反映出厂家产品是否有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关键指标,而据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主流厂家都能满足,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1:招标文件第149页评分办法“技术部分”质量性能评分原文如下: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度好,得1-0分;产品的性能先进、技术成熟,得1-0分;产品的配备备件和备选配件价格低,得1-0分。
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支持以下功能:
1、200W激光云台高点监控摄像机:设备要求静止20s后可自动锁定,开启自动锁定功能后,功耗为10瓦;
2、联网可视对讲系统:具有LED点阵显示屏接口;
3、云存储系统:支持单通道实时视频流转发并发数不小于1万;
4、云存储系统:要求在一套存储系统中,存储设备故障时,数据恢复速度大于17TB/分钟;
5、云软件要求:具有无缝存储视频图片、节点间数据冗余、自动负载均衡、节点网络冗余、数据自动快速恢复、高容错处理、在线弹性扩展容量和性能、存储空间管理、带宽聚合等功能;
6、云软件要求:支持百亿文件检索功能,支持根据文件唯一标识精确检索;
7、支持人脸属性识别功能,可支持年龄、性别、戴眼镜、表情、魅力值、胡子、口罩等多种属性识别
8、云卡口要求:在静止场景下,图像质量无明显劣化条件下,设备采用H.264或H.265视频编码方式,当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后,码流可降低至未开启时的1/30。
以上八条每满足一条得1分,共计8分,并需要公安部检测报告体现,投标人需提供报告原件,不提供原件的投标人,此项不得分。
事实依据:
青岛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中队评分办法“质量性能”的截图如下:
证明设备性能的材料很多,如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各种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但本项目招标文件将该项做了很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将一些“特定”的技术条款(检测报告原件证明)作为评分条件,但仅仅这些“特定”的技术条款并不能完全证明产品的质量性能,存“以偏概全”之嫌;应该由供应商提供所能提供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不应仅限8条技术参数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故建议:
建议将“质量性能”调整为范本格式,如下:
回复:以上条款要求为本项目的重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际使用中必须要用到,且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为准,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应标,因此核实这些重点功能的真实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就尤为重要,作为评分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单位在收到本函后,请签字盖章确认收悉(开标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胶州市公安局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