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干部学院建设PPP招标公告
韶山干部学院建设PPP招标公告
2018-03-01
韶山干部学院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820号,委托代理编号:HNYX-ZB-17110),已由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湘潭市人民政府指定湘潭市兴城置业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韶山干部学院建设PPP项目。
1.2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位于湘潭市韶山市韶山乡韶润村。
1.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档案馆、游泳馆、体育馆、学员健身活动中心、食堂、综合服务用房、报告厅、学员宿舍、专家楼、地下室面积(不计容)及4个室外篮球场。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1.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为67631.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4991.0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640.26万元。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47354.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21.95万元,预备费4814.15万元。
本方案所述的建设投资为预估框算金额,不构成政府方对项目投资额的承诺,实际投资金额以湘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1.5合作期限:整体合作期限为12年(含2年建设期,10年运营期)。
1.6采购需求: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应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1.7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1.8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本项目的资本金为25%,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35%:6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6)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方须满足此要求);
(8)近五年(2012年10月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PPP项目业绩或者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此要求即可);
(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10)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银行出具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有效的融资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此要求)。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4家(至少一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家为财务投资人单位),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作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每日上午8时到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所有投标人须在2018年3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3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注册,填写完基本资料,进入交易平台完善信息之后,提交交易中心核验。核验完成后,联合体的各方都必须办理 CA,使用 CA 登录交易平台。联合体报名操作说明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2633.jhtml)。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图纸资料费为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4.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4:3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6.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请预留足够的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免耽误您的投标,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 缴纳方式: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只能由牵头单位发起申请。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操作方法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38号
联系人:黄欣
联系电话:135*****92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
联系人:王女士 谷女士
联系电话:182*****848 186*****614 ****-********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三、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等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占股之和为65%,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须大于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占股比例如下:
(牵头方名称)承担 ,占股 %;
(成员一名称)承担 ,占股 %。
......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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