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厕所建设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生态环保厕所建设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吾县生态环保厕所建设项目已由伊发改投资[2018]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吾县旅游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伊吾县淖毛湖镇、前山乡、苇子峡乡、盐池镇;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中标人须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改建8座生态环保厕所,其中红石峪景区1座,30平方米;苇子峡乡太阳历广场1座,100平方米; 胡杨林生态园景区新建1座,100平方米,改建4座共60平方米;幻彩湖景区1座,3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完成以下建设内容的设计及施工:新建、改建8座生态环保厕所,其中红石峪景区1座,30平方米;苇子峡乡太阳历广场1座,100平方米;胡杨林生态园景区新建1座,100平方米,改建4座共60平方米;幻彩湖景区1座,30平方米。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统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且有效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自治区外企业投标需具备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登记册》且建筑师须在进疆登记册中登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6日内,每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登记册》原件(疆外建筑企业投标需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吾县旅游局
联系人:高新乐
电话:180*****23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天山北路京龙大厦7楼
联系人:刘俊杰
电话:1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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