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东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东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 4201A********5001P | |||||||
报建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东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 | |||||||
招标登记编号: | ****************47 | |||||||
招标项目名称: | 武汉市蔡甸区东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蔡甸区东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郑汉国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寒冰 | 招标联系电话: | 186*****505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吴念念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35*****796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工程地点: | 武经开沌口街中营寺 |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412.034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农经【2016】712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2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7-07-07 17:07 ~ 2017-07-12 17:07 | ||||||||
投资总额(万元): | 412.0339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中电子商务产业园A10栋)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待通知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 附件****************60/60f40b56-929b-4592-b2a1-553def915728.doc">点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7-07-18 10:3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民之家)3楼大厅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东湖泵站灾后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7-07-19 14:30 ~ 2017-07-20 14:3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7-07-20 14:30 | ||||||||
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其他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备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高低压电器成套设备;(3)申请人须提供拟投标主要设备具有3C强制认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申请人须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5)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 (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证书(输变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提供由社保人事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的近两年社保证明; (8)企业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的类似业绩(设备供应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9)申请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备制造厂家。 | ||||||||
备注: | 二、请投标人代表于资格预审文件内要求的时间到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武汉市民之家3楼)大厅进行原件审查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招标人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资料不全或迟到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另需同时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清晰可辨,装订成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备制造厂家)(如有);(2)营业执照(联合体需提供双方证件);(3)申请人须提供拟投标主要设备具有3C强制认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资质证书(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证书(输变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由社保人事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的近两年社保证明;(7)设备制造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2014年、2015);(8)制造商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9)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具有一项);(10)售后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等证明材料。(11)检察院出具(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出具)申请人和单位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联合体单位双方均需提供)。 四、审核原件的范围参见资格预审文件后附的《原件审核表》。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递交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当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7名(含)时,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当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7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前7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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