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房地产管理档案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S20180091)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档案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S20180091)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档案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S********)
二、采购预算金额:115.0万元 房产档案馆是房产档案保管基地,是提供房产档案、信息的窗口。档案服务包括档案的保管、利用服务和档案数字化等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房产档案馆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聊城市档案局按照《聊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公司。由其选聘21名公司人员从事档案服务工作。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合作要求 1、承担所派遣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负责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18%、医疗7%、失业0.7%、工伤0.2%、生育保险1%和住房公积金5%)。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应发工资数不低于3300元(含个人应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 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对所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所派遣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保证其具备档案管理、档案利用服务基本素质和能力。 4、派遣人员三个月见习期,见习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1300元)。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人员,负责按照招标使用单位(房产档案馆)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换。 5、负责所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承担所有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6、合作服务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派遣人员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1)要保证所派遣人员能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胜任工作; (2)所派遣人员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文明服务。 7、合作服务公司应每月不少于两次派遣管理人员到使用单位检查派遣人员工作情况。 8、招标使用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的考核并定期向合作服务公司通报。合作服务公司应定期对所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记录、考核和通报, 对于特殊问题或即发问题要随时汇报。同时,每月一次向招标人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9、合作服务公司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准备到位。 三、对派遣人员的基本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1983年月日以后出生)以下;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矫正视力1.0以上(含1.0),听力正常(以查体为准); 5、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系统思维组织能力; 7、思维敏捷、富有朝气、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没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行为。 四、对派遣人员的专业要求 本项目共需供应商派遣劳务人员21名,其中财会专业1人,计算机专业8人,其他12人专业不限。 请自行设计派遣人员专业配置表,附于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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