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集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抚顺矿业集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LNZB02-ZBT2018-022)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顺矿业集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抚顺矿业集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供电工程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供电工程
2.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概况: 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及线路工程。
4.招标范围:抚顺矿业集团研发中心供电工程包括抚顺矿业集团研发中心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及线路工程和浑河城电力外线供电工程(10KV线路)。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5.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工期:从开工日起,研发中心供电工程工期暂定85天(日历天),浑河城电力外线供电工程工期暂定85天(日历天)。
8.投标保证金:15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0项(提供合同证明);
5、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8、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项目中部分施工内容如涉及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且投标人不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1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资料: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
⑵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合同);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⑷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⑸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证(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⑹项目经理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⑺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⑻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⑼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现金、支票、电汇。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22日北京时间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邮编:110005
联系人:李若宪 电 话:***-********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银行行号:********3565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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