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关于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关于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
采购单位 | 相城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3月02日17:08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相城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其垃圾处理设备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8-XC-G-003号
二、招标内容:垃圾处理设备(具体见招标文件)
三、资格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合格投标单位一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单位报名材料要求: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后退还。
2、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3、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备查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格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2月24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2月24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3月14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3月14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2018年3月14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许敏霞 联系电话:********013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天扬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成交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完工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要求。
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00)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相城区财政局采购办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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