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K130000—K207035防眩网改造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张石高速公路K130000—K207035防眩网改造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张石高速公路K130+000—K207+035防眩网改造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K130+000—K207+035防眩网改造工程已由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张资管字【2018】8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为消除安全隐患,将张石高速K130+000—K207+035段防眩网更换为玻璃钢防眩网。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主要工作为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
(3)设计周期:自招标人发出工作指令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后续服务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05日至2018年03月0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无需授权委托书)、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上述资料彩色扫面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04月10日0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招投标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江家屯乡张石高速胶泥湾收费站 | 地 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
邮编: | 075000 | 邮 编: | 050000 |
电话: | 电 话: | ||
传真: | 传 真: | ||
联系人: | 武俊生 | 联 系 人: | 史景、马昌达 |
9.备注
所有投标单位须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先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再向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纸质报名资料。
10.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2018年03月05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满足: 近5年内(2013年02月0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近3年(2015年02月01日至今)未介入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或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没有造成重大影响; 2. 投标人近3年(2015年02月01日至今)没有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省、部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3年02月0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业绩。 |
附件3: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要求;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c.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d.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 e.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5分 f.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 g.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 i. 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3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业绩数量也相等的,则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
续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8分; | |
类似业绩(12分) | 近5年内(2013年02月0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条(段)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12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 |
项目负责人(8分) | 近5年内(2013年02月0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条(段)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c.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5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0-3分; |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1-4.0分; |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1-5.0分; | |||||
总体设计思路(5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0—3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3.1-4.0分; |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4.1-5.0分。 | |||||
d.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0-6分; |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1-8.0分; | |||||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10.0分。 | |||||
e.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基本可行,得0-3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可行,得3-4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4-5分 | |||||
f.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0-3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3.1-4.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4.1-5.0分。 | |||||
g.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0-3分; |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1-4.0分; |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1-5.0分。 |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0-3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1-4.0分; |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1-5.0分。 | |||||
i | 投标报价 | 10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合计的平均值确定,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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