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建邺区)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3.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应为具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审查申请书内;
(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编号: KJY180028-01S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建交[2018]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835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35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0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翔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建交[2018]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835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35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0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翔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
(2)项目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3)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江东中路、梦都大街为中心轴的城市夜景亮化,具体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
(4)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约8350万元。
(5)项目总投资:8350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7800万元)
2.2、招标内容:
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设计包含测量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决算、维护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其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工期35个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验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2.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
(2)项目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3)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江东中路、梦都大街为中心轴的城市夜景亮化,具体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
(4)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约8350万元。
(5)项目总投资:8350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7800万元)
2.2、招标内容:
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设计包含测量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决算、维护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其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工期35个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验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
(2)项目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3)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江东中路、梦都大街为中心轴的城市夜景亮化,具体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
(4)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约8350万元。
(5)项目总投资:8350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7800万元)
2.2、招标内容:
建邺区楼宇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设计包含测量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决算、维护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其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工期35个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验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3.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应为具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审查申请书内;
(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申请投标,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栋2单元6楼,获取前请电话联系。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3、申请人企业资质及工程总承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必须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
5.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5.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5.6、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5.7、(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8、(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原件)
5.9、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施工企业需提供投标人自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不采取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及提供本单位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也可以提供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5.10、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要附有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和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1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1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13、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2)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注:《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本承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可以为投标人协调踏勘现场。
(4)本次招标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
(5)本次招标组织答疑,进一步明确每幢建筑亮化设计施工的范围。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分值分配如下:
6.1、投标报价(满分73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5%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满分18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等级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等级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等级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等级分: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2)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比。等级分: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3)与建筑的协调性。等级分:优:4分;良:3.5分;中:3分;差:2.5分;无:0分。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等级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4)绿色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等级分: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2分;无:0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2分;无:0分。
6.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5)项目管理机构(2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技术员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6.4类似业绩(满分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a、施工企业需提供投标人自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核查。设计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两者皆提供得0.5分,如不是得0分,满分1分。

b、投标人提供2015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照明工程(除路灯、隧道照明),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得1分。
注:本项满分1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3月5日10时45分到 2018年3月12日10时45分为止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5、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媒介为光盘或U盘)一份。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双和园2号楼5楼
联 系 人:吕中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12A1室
联系人:刘洪斌
电 话:187*****0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提升 景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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