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招标公告

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招标公告

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QY2018-03-01招 标 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8 年 03 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7第六章 实施方案................................................................................................................................................. 4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 招标条件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由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以长水函[2017]15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入库单位参加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的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长寿区江南街道天星村。2.2 建设规模:新建 DN110-1.6Mpa-PE 管 6300m,敷设Φ 108×6mm 聚乙烯内外涂塑钢管 100m。沿线设C20 砼镇墩一座,C20 闸阀井四座,Φ 20 砂浆锚杆(L=2.0m)30 根,取水头部清淤 15m3,C20 砼防渗 6m3。DN100防盗阀 4 个,DN100 伸缩节 8 个,DN100-Y 型过滤器 2 个,DN50 防盗阀 3 个,DN40 防盗阀 3 个,DN25 及以下防盗阀 5 个。2.3 招标范围:见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2.4 工期: 90 日历天。2.5 工程造价:约 60.92 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经招标人邀请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于 2018 年 3 月 5 日起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发布,请被邀请的投标人及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 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不缴费者拒收投标文件。(特别提示)5. 被邀请的投标人产生方法本工程被邀请的投标人将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 方式在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产生,请已入库单位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 251 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 1200米左右)】。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 项目名称 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1.1.5 建设地点 长寿区江南街道天星村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以长水函[2017]15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1.3.2 工期 9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为资格预审)本工程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资质条件:①具备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在投标人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具备有效的该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 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2)主要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不少于1 名的安全员的上岗证(或岗证培训考核合格证)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4.特别说明: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须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条款的有效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原件备查。否则,将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3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将异议或质疑文件于 2018 年 3 月 9 日 12 时 00 分前;匿名发至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质疑区进入),应注明工程名称。1.10.3 招标人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2018 年 3 月 9 日 24 时 00 分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质疑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发布解答。1.11 分包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本附表 1.10.2 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匿名发至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 )上(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质疑区进入),并注明工程名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中关于网上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网上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3 项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网上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网上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 2018 年 3 月 9 日 24 时 00 分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等其它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均以网上形式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网上予以公布。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2、本项目遵循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原则报价。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执行《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渝水基)【2005】56号、《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渝水基)【2005】5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等自主进行报价。4、编制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范围明确的要求为准,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均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招标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风险费、检测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施5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招标人在整个工程过程中不再承担非招标人原因所产生的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工程项目及名称、单位及数量,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编号、工程项目及名称、单位及数量填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招标人不接受零报价和负报价的投标文件。(6)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中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中。(7)本工程涉及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施工场地内天然气管线、农业灌溉给水管线、电力、通讯线等(如有),中标人需采取保护措施,由此涉及的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因中标人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8)本工程所涉及的土石方不分开挖方式,余土外运且不分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确定,其土石方所需的施工费用纳入相应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9)余土石方、淤泥、建筑垃圾的堆放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地方填埋或弃倒,不得污染周围的环境,不得损坏周边农民的庄稼、苗木等,同时投标人应协调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若因损坏周边群众的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由于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0)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要求:6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①本工程的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经招标人及监理验收认可。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纳入相应项目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③本工程涉及的管材、闸阀、水表等设备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④所有PE管材必须用国标管;PE管连接必须采用电熔直接头连接,禁止用普通直接头代替电熔直接头,每发现一处扣取工程款1000元。(11)若因招标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及项目增减等)造成人、材、机停(窝)工、物价上涨、工期延长等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单价,但影响的工期招标人同意顺延。(12)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处理好与周边群众、企业的关系,若因中标人原因有损周边群众、企业的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行人行车安全。中标人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示照明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该项费用。在施工期间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安全生产费按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达的《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的要求执行。本工程安全生产费投标人统一按 9554 元计取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也必须按 9554 元填报,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6、本工程的风险费: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现场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工程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7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和另行支付。7、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 RMB 60.92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8、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使用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缴纳。投标人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网上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的提示,先在“企业注册”处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注册,但已注册的投标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照“投标企业自行 修改注册信息操作指南”及时进行变更),再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企业登录”进行缴纳。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根据“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 南”的提示,由投标人选择“企业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列表],投标企业在会员专区中,确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参加投标”,在弹出的页面中,首先显示交易公告,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即可查看相关文件内容,如果招标人发布了补遗,可以点击左边栏目查看,也可以点击左边的在线提问和获取答疑查看相关内容。如要投标,请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点击[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点击缴纳],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后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需到相应银 行领取)及复印件携带至接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招标人核验。特别提示: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银行回 单原件及复印件。8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按废标处理:a、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b、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的;c、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的。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6.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项执行。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3.6.5 装订要求 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将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纸质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封套上写明在“投标函部分”纸质袋封套上应写明:招 标 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工程名称: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特别说明: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写明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接标人拒绝接收。4.2.2 递交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 251 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 米左右)】。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 251 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 米左右)】。5.4 开标程序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条规定。9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7.1 是否授权评标组织确定中标人 否,依据第三章的评标办法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从其银行基本帐户到达业主指定账户。提交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收款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财政所开户银行:农商行长寿支行江南分理处账 号:****************697-0(2)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中标总金额的 2%。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 3 个工作日内到达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指定帐户。(必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年度、人饮专帐。)提交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账户名称: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凤城支行账 号:********49518.1 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按长建委〔2012〕233 号、长建委[2013]44 号相关规定执行。10.2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的签订一、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二、中标人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渝水纪【2004】1 号)要求,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10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0.3 异议及投诉 一、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应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 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10.4 特别提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接本项目。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不实招投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受到以下处罚:1、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列为不诚信企业的,取消其两年内参加长寿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媒介上公告;2、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5 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11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1.4.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2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等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行为的; (15)违反《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4]197号)和《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的通知》(渝检会[2016]5号)内容的; (16)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精神,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1.5.2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2016〕10 号)精神,本工程中标价1.2‰的工程建设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本工程中标价1.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方式缴纳:①转账方式 中标人提供本单位账号、开户行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转账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②现金存入 中标人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现金存入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③现场刷卡 中标人直接到交易中心刷卡并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质疑方式及答疑方式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招标人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实施方案;(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无论投标人是否看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获得招标人推迟开标时间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以及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组成。3.1.1“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1)投标函;(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1.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的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要求填报。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截止时间、缴纳形式、缴纳方法及特别提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4.3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3.4.4 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施工合同副本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3.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且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5日内,由招标人将施工合同副本15及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7.5款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第7.3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3) 提供的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的;(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5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投标文件已按废标处理的除外。3.6.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6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核验前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在接收投标文件时一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上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工程开评标结束前移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5.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该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组织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组织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继续评审。5.4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宣读投标人须知;(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随机开启;(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5.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按要求在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存档备案。6. 评标 176.1 评标组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织负责。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组织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组织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组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7.3 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7.3.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前附表第 7.3.1 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定标原则7.4.1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组织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到本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组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 签订合同7.5.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由招标人连同招标文件一并送区相关部门备案。18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 7.5.1 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组织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组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组织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附表一:问题澄清(确认)通知问题澄清(确认)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组织,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确认):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确认)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组织成员: (签字) 年 月 日21附表二:问题的澄清(确认)问题的澄清(确认)编号: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评标组织:问题澄清(确认)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确认)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格式、顺序及内容要求进行填写;2.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 3.6 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安全生产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 项规定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编号、工程项目及名称、单位、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等其他实质性要求。23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 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评标组织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2.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组织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组织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审。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组织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组织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方法3.2.1 投标总报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小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为第一,其次为第二、……依次类推,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排完后再排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最后排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是从低到高排序。24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组织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相等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评标定标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组织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但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评标组织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除外;(6)投标工期未填写或投标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等违反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的;(10)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最高限价的;(12)同一投标人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5)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5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组织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填报错误的按废标处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或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存在重大不平衡报价的,评标组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投标人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的,评标组织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存在重大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组织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组织的要求。3.4 评标结果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侯选人。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27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2 发包人(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核定施工图、技术规范、计量规则以外的工程数量。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以监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1.1.4.2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1.1.4.3 工期: 日历天。1.1.4.5 缺陷责任期:1 年。1.2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中文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1.3 适用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重庆现行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1.4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含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专用合同条28款、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实施方案、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图说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图说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实施方案及图纸。1.9 严禁贿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12 施工图纸、图说和文件的保管1.12.1 发包人对施工图纸、图说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使用国外施工图纸、图说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发包人指定的范围为准,若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时,其提交施工场地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现有条件施工。(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协助配合。(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形成,双方人员现场交验。(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2.4 协助承包人办理的证件和批件若有,另行通知。2.5 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图说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93.5 商定或确定总监理工程师除将最终商定和确定的决定交发包人审定外,尚须按 3.1.1 款约定职权进行商定或确定。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实施方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约定及监理人指示、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负责提供合同所需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自行协调材料堆场、临时设施场地租用及青苗赔偿、复耕等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按通用条款执行。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身的安全:按通用条款执行。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及生态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4.1.7 避免施工时对公民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按通用条款执行。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无约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4.1.10 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不支付其他费用和调整中标价。4.1.11 其它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办理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证件等资料。4.2 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 10%( )万元人民币。(2)承包人向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提供民工工资保证金为: 中标总金额的 2% ( )万元人民币。(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4)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长寿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建委[2012]233 号)文件执行(不计息)。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若有不利物质条件出现,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且不调整中标价格。所发30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①本工程所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材料的价格均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而进行调整。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 纳入相应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③本工程涉及的管材、闸阀、水表等设备在验收时必须提供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④所有 PE 管材必须用国标管;PE 管连接必须采用电熔直接头连接,禁止用普通直接头代替电熔直接头,每发现一处扣取工程款 1000 元。5.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无。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6.1.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临时工程部分占地的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或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已纳入相关的报价中,若发生任何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且不支付其它费用。9.2.8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31全防护设施。9.2.9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 环境保护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 2 个日历天内确认。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按 10.1 条执行。11. 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11.1.1 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11.2 竣工以监理人签发的竣工验收接收证书时间为准。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并不调整中标价。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若出现该情况的,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但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内容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工期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11.6 工期提前工期每提前不予奖励。13.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示的规范、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检验验收,质量达到32合格标准。13.1.4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都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5.2 变更权按通用条款执行。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按本专用条款的 17.5.3(3)款执行。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若有,双方另行商议。15.8 暂估价无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及人工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若在整个施工期间,因物价及人工波动引起价格发生变化的,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调整任何价格。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2 计量方法:计量范围为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经验收评定合格的工程内容。计量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由监理、承包、发包三方共同对承包人已验收评定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按相关规定形成文字依据。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17.1.3 计量周期: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报告(或工程量收方单)。17.2 工程预付款(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2)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 17.3 工程进度付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33工程完工,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 50%;经竣工审计、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 95%;余下的 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缺陷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17.4 质量保证金17.4.1 质量保修金的金额或比例: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 1 年。留工程结算款总额的 5%作质量保修金,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的质量保修金。17.5 竣工结算17.5.3 结算原则(1)按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完成的实际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2)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按《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13】176 号文规定执行。(3)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项目,参照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③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 2005 年《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 年《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11 年《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2005 水利定额中缺省的,借用 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其中材料价格按照新增项目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长寿区信息价的平均价格执行,如无长寿区信息价的,则由发包人和监理核定,总价下浮 10% 后进入结算(其中由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税金不予下浮)。(4)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取消部分工程量,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和不调整中标单价。(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17.5.4 竣工资料齐备后方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 20 日内提供一式 2 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至少 1 套原件)和竣工图电子版光盘壹张。18.竣工验收18.3 验收18.3.5 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实际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18.5 施工期运行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若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按不少于 10 天时间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34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7 竣工清场18.7.1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执行。18.8 施工队的撒离按通用条款执行。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9.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质量标准和保修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为准。20. 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办理保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约定自行办理保险。21. 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21 款执行。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按通用条款执行。22.2 发包人违约 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5.补充条款25.1.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民工花名册,并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和所有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3525.1.2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25.1.3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如不履行职责,造成质量不合格者,除工程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惩扣500元。25.1.4 工程施工中承包人不按国家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每次惩扣1000元,累计三次惩扣履约保证金5000元。25.1.5 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及承包人承担的各项损失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25.1.6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民工集体上访、聚众滋事,扰乱正常施工、干扰发包人及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扰乱道路交通等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惩扣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件发生后不在现场妥善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惩扣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除按上述规定给付违约金外,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可以把工程进付款支付控制比例降低 5%,以此类推,最低降至 50%。25.1.7 在合同签订后对承包人中标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复核,如发现中标价中子目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计算后不等于合价或总价时,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1)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计算后大于合价或总价的,在合价或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单价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清单单价结算;(2)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计算后小于合价或总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25.1.8 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经有关审计单位审计后,若审减率≤10%,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10%,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1.9 发票开具和付款方式发票种类:承包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付款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工程款;25.1.10 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26、合同份数2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送合同副本一份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送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6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含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专用合同条款;(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实施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人民币(大写) 元(¥ 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工期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送合同副本一份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送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7附件二: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项目法人(甲方):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38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送合同副本一份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送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监督单位: (盖章)电 话: 年 月 日 39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安全生产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二、项目所在地:三、工程内容:四、合同履行期限:五、本工程主要危险源:六、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40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 2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 1 名的比例,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每个标段不足 2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 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41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渝水基〔2010〕15 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七、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 2%,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 ,开户行: 。(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三)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及时, 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 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7 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1 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 万元,以此类推。42九、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十、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一、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送合同副本一份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送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 43附件三-1重庆市长寿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项目法人(盖章):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 (万元)安全生产费 (万元)工程主要危险源监理单位开工批准文号 联系电话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领导现场安全监督员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施工检测单位 项目负责人工程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区水务局监督电话 ********(办公室) ********(安全科)备注:1.项目法人同时将本表送参建其他单位存查;2.对已开工在建的项目,请项目法人补交此备案表。4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理念,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六、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八、我公司愿意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主、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九、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专职安全员(签字): 联系电话:备注:对已开工在建的施工单位,请施工单位补交此承诺书。45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表(试行)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时间: 检查得分: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得分 扣分原因1经费装备(4 分)1.有明文规定安全经费投入文件(1 分)2.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1 分);3.安监设备管理规范(2 分)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7 分)1.行文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强(1分)2.按期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参会并汇报工作(2 分)3.针对时季和节假日、专项行动或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 分)4.会议记录完整(传达学习内容要点、参会部门的汇报发言、主持人总结及要求、会议签到册)(1 分)5.会议要求落实(有落实会议要求的资料和文件)(1 分)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2 分)1.行文明确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文件更新及时(1 分)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纳入本级项目考核(2分)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按要求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5 分)4.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履职到位(4 分)4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7 分)1.制度齐全(“一岗双责”制度、例会制度、检查督查制度、隐患台账登记制度、重大隐患销号制度、 隐患问题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督办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问题举报制度、农民工持证上岗等十二项制度);十二本基本台账齐全(3 分)2.各项制度要素齐全,内容丰满,针对操作性强(2 分)3.执行有效(查看资料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 分)5隐患排查治理(8分)1.每周登记流水账并按要求上报区水行政部门(3 分)2.台账汇总(按月汇总,能反映隐患整改动态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区水行政部门(3 分)3.隐患销号的依据(销号报告、验收资料等)(2 分)46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得分 扣分原因6安全监管检查(11 分)1.制发文件布置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相关部门布置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的文件)(2 分)2.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或总结)(3 分)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2 分)问题及隐患整改结果反馈销号(4 分)7安全措施应急预案(4 分)1.预案要素齐全(1 分)队伍完整(0.5 分)应急通讯录完整、更新及时(0.5 分)2.本单位预案与其他相关预案衔接合理(0.5 分)、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预案(1 分)3.按期演练,应急管理到位(0.5 分)8安全教育培训(8 分)1.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活动资料收集等)(3 分)2.加强安全宣传、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要求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综合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2 分)3.组织下属部门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3 分)9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15分)1.相关负责人阅签批示(安全分管负责人、专项业务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批示具体明确)(4 分)2.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和要求对应发文落实, 具体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措施(4 分)3.及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达到主管部门要求(3分)4.按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2 分),工作亮点突出(2 分)10档案资料(9 分)1.文字资料齐全,分类存放(5 分)2.整理建档,方便查阅(4 分)11组织领导(5 分)负责人重视,主要负责人出面(2 分),分管负责人汇报(1.5 分) ,相关部门参加(1.5 分)12其他项(10 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两防、打非治违等 4 分)其它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开展情况(6 分)47备注:1.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检查表总分为 100 分,考评达到 80 分以上合格。2.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考评达到 80 分以上,安监部门才出具安全监督工作报告。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自行下载。第六章 实施方案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自行下载。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工程适用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提供的实施方案及现行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9目 录(1)投标函(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0(1) 投标函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 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实施方案、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最高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 元,并按实施方案、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 合格 标准。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3、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4、我方承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为 以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为 ,前述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按《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17〕81 号文规定执行。5、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6、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 2 %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电话: 年 月 日5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及名称 单位 数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合 计(结转至投标函)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5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 位 性质:地 址: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经 营 期限: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53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长寿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江南街道天星村饮水安全项目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文件外,还应手持一份用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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