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提升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DTZC-2017-008-HC)流标公告-A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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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提升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DTZC-2017-008-HC)流标公告-A分标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于2018年2月26日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提升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提升和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DTZC-2017-008-HC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A分标:1、实验室设备采购安装;2、实验室装修;3、实验室整体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
七、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评标结果:
A分标: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标段流标。
九、评标小组成员:
专家评委名单:吴建辉、刘明端、吴小芳、巫太炎、段玉林(业主评委)。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南丹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传真:0778-*******
3、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提升 实验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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