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管理(科研所)招标公告
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管理(科研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管理项目(科研所) (项目编号:****-********009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管理项目(科研所)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公安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管理项目(科研所) 2.项目编号:****-********009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49.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执照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需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中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证明;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1.1-至磋商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乙级资质证书及以上;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 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后果自负。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3-05到 2018-03-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5位税号)。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12日,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3-16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3-16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会议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贾劼 庞林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和平区湖北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警官:********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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