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奎屯市公安局警用车辆、运兵车、救护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伊犁州奎屯市公安局警用车辆、运兵车、救护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伊犁州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伊犁州奎屯市公安局。

二、集中采购机构:伊犁州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招标项目名称:伊犁州奎屯市公安局警用车辆。

四、项目编号:KTCG-TP2018-001。

五、采购内容:

一标包:警用车辆(参照江淮瑞风)

二标包:警用车辆、运兵车(参照宝骏730、参照金龙凯特运兵车)

三标包:救护车(参照北地牌)(详见谈判文件)。

六、采购预算:

一标包:*******.00元整(贰佰叁拾壹万陆仟元整)

二标包:*******.00元整(壹佰陆拾肆万叁仟元整)

三标包:390000.00元整(叁拾玖万元整)

七、投标保证金额:

一标包:人民币46000.00元(肆万陆仟元整)

二标包:人民币32000.00元(叁万贰仟元整)

三标包:人民币7800.00(柒仟捌佰元整)。

八、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包、二标包:

(一)投标人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取得“五证合一、一证一码”按新证提供,未取得“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须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按新证提供,未取得的提供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内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原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证明原件;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标包:

(一)投标人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取得“五证合一、一证一码”按新证提供,未取得“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须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按新证提供,未取得的提供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须具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内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原件;

(五)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证明原件;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十、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报名,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手续********">http://124.119.80.114:9090/jy/web/newsOne.jsp?newsVO.pid=NEWS****************">点击下载操作手册),方可进行缴费确认以及下载招标文件。

十一、谈判文件取得时间:2018年03月06日 10:00:00至2018年03月08日19:30:00(北京时间)前。

十二、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8日18:30:00(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0:30:00(10 :00开始接收文件,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0:30:00(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投标人须从汇和银行与社保大厅中间楼梯上四楼开标区)。

十六、投标有效期:90天。

十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八、采购机构联系人:何雅婷 电话:****-*******

采购机构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

十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玉柱 电话:135*****236

采购单位地址:奎屯市喀什西路35号。

伊犁州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3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护车 运兵车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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