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



储备粮销售公告


受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华南路86号)8楼拍卖大厅举行公开竞价会。竞价标的:1、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2号仓2015年江西产早籼稻2529吨;2、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14号仓东侧2014年江苏产红小麦1700吨;3、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14号仓西侧2014年江苏产红小麦1700吨。销售合计共5929吨。各标的均为散装。
本次竞标会的竞价保证金按储备粮种类缴交:(1)早籼稻的竞价保证金为25.29万;(2)红小麦的竞价保证金为34万元(若标的二和标的三都参与竞买也只需缴交34万元);(3)若竞买人同时参与早籼稻和红小麦的的竞买,则需缴交59.29万元竞价保证金。
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扣除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后转给出让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本次竞价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尚有欠缴本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外。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3月20日17:00时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具体提交材料详见公告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经确认资质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
公告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
销售看样时间:2018年3月15日—16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陈秋瑶 联系电话:****-*******138*****517
报名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
报名电话:****-******* 吴小姐 传真:****-*******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18年3月5日

竞 买 须 知
一、出让方: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二、竞买标的:
标的1、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2号仓2015年江西产早籼稻2529吨;
标的2、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14号仓东侧2014年江苏产红小麦1700吨;
标的3、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14号仓西侧2014年江苏产红小麦1700吨。
各标的均为散装。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受让方资质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但尚有欠缴本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四、价款支付方式:各标的于竞价成交同日签订《销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款到提货,受让方分批次向出让方交付货款,出让方收到货款后受让方凭出让方开具的出库通知书到仓库提货,交款并提货完毕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 5月22日(出仓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如逾期每天每吨收取5元的仓库占用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货物移交以鳌门粮库过磅数量为准,受让方负责提供编织袋(包装物不扣重)及打包线;散粮装车每吨增加2公斤结算。出仓前,受让方向出让方交纳35/吨(散装为25/吨),出让方负责打包装车、过磅及场地清理等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自粮食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按每吨100元标准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扣除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后转给出让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出让方退还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将履约保证金抵顶最后货款。
竞买方式:本次竞价采用密封报价法,意向受让方按购买单价报价(即按出让方销售每吨粮食,受让方应当支付多少价款报价)。
七、竞价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选中受让人,不低于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此次竞价各标的均从出让方设定的竞买人购买单价竞价起始价开始报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相应标的购买单价竞价起始价。各标的报价以元∕吨为基本报价单位,加价幅度为每吨1元或1元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意向受让人报价均低于各标的购买单价保留价的,该标的流标。
八、起始价与保留价公布时间:各标的竞买人购买单价起始价和保留价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密封报价竞价会上公布。
九、本次竞价会的竞价保证金按储备粮种类缴交:本次竞标会的竞价保证金按储备粮种类缴交:(1)早籼稻的竞价保证金为25.29万元;(2)红小麦的竞价保证金为34万元(若标的二和标的三都参与竞买也只需缴交34万元);(3)若竞买人同时参与早籼稻和红小麦的竞买,则需缴交59.29万元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有效报名后,如果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竞价会,否则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公告期满,各相应标的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经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小组批准,按不低于各相应标的竞价起始价(保留价)的原则,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组织交易。
十、签约时间:确认成交(不低于保留价)的最终最高报价方(即受让人),应现场签收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当日与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稻谷)、《销售合同》(小麦)。最高报价方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出让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已经成立。
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竞价过程中应价又反悔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十一、签约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站上,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关于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公布(2018年3月2日起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销售合同》(稻谷)、《销售合同》(小麦)为签约文本,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该合同书的规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挂牌出让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二、费用承担:本次各标的竞价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鉴证费、信息发布费等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人承担。交易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各标的成交总金额的0.08%计算。信息发布费900元由本次各标的的竞得人共同分担;如只有一标成交,该标的的竞得人需承担全部信息发布费。各标的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交易鉴证费等交易服务费仍按“闽价服[2008]259号”文件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交易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十三、看样时间:2018年 3月15日—3月16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为现场看样时间。看样负责人: 陈秋瑶 ,联系电话: 0596—2094160、138*****517
十四、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与竞价保证金缴交要求:报名登记时间截止于2018年3月20日17:00时止。各标的竞价保证金应以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本人名称采用现金(现金缴款需到银行柜台办理,中心不接收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各竞价人在缴交竞价保证金后应及时联系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确认是否到账。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17:30 时。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以下两个账户可选其中一个账号缴付):

①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新华南路支行(网上银行转账请填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9353

②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161*****010*******

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的到账截止期限、金额及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取消其竞标资格。到账截止期限前,经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POS机办妥规定金额的竞价保证金划转手续的,视为按期到账。
如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需以他人名称或他人账户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手续的,须于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向漳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代缴人出具的《代缴竞价保证金承诺函》,否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十五、竞价会时间:竞价会时间定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在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竞价大厅举行。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在北京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00之前到达中心指定的竞价会场地,办理签到手续,并按中心所发放的号牌到对应座位号入座。特别提醒:主持人组织意向受让方现场填报密封报价单,在各轮报价中,密封报价单一经提交均不得撤回;竞价人一经应价,均不得撤回。
十六、报名联系电话:****-******* 吴小姐 传真:****-*******
竞价保证金到账确认电话:****-******* 小姐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18年3月5日

对本须知认可,意向受让人签章:


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

一、竞价会地点: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八楼竞价厅。
二、意向受让人在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了解本次竞买标的;意向受让人在入场前应对竞买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中心均以竞买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意向受让人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和竞买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完全接受竞买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仔细阅读本次交易标的《竞买须知》,如意向受让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示认同该《竞买须知》;
(3)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并遵照执行。
(4)仔细阅读本次竞买标的《销售合同》(稻谷)、《销售合同》(小麦)文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
三、本次竞价采用密封报价法。本规则所称的密封报价法,是指在中心组织下,在竞买文件中锁定除转让价格外的其他条件后,按照规定的起始价和竞价加价幅度,根据各意向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密封书面报价单,在有效报价单中,确定不低于保留价的唯一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的竞价交易方式。
四、竞价会上,中心根据公布的各标的购买单价起始价,组织意向受让人现场填写并提交签字的相应标的密封报价单给主持人,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本中心将密封报价单集中后,当场拆封并宣读报价。
意向受让人需向中心书面承诺(该承诺内含于密封报价单中),接受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销售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在北京时间2018321日上午1000:00之前到达中心指定的竞价会场地,办理签到手续。意向受让人应将密封报价单文件用信封袋装,并在信封袋上写明参与竞价的某一标的名称序号,格式为:“标的X”(如:参加竞价标的一的,需在在封面上写明:“标的1”)。意向受让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在报价单拟参与竞价的标的名称前的“□”内打“”(并需与密封报价单信封封面标注的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废标,每一张密封报价单仅能填报一个竞价标的),在密封报价单适当的位置填写竞买标的购买单价和意向受让人全称,意向受让人如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价会的,还需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密封报价单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凡是密封报价单未按规定填写准确、清楚的或未按规定签字的,该意向受让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并直接以废标处理。
在逐一开启报价单后,在有效的报价单中,(不低于保留价的)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意向受让人进入下一轮竞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且仍须以每吨1元或1元的整数倍为基本加价报价单位,以此类推,最终(不低于保留价的)唯一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
五、意向受让方应凭经签章的《竞买须知》、《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价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现金缴款回单(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到中心参加竞价会,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各意向受让方在正式竞价前,应先充分了解密封报价的工作流程。竞买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竞价会的或未按规定提交齐全资料文件,中心将以放弃竞标处理,并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会的经办人除非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价,否则须持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应持竞号牌进入竞价会现场,每一牌号可入场两人,并按中心安排到对应座位号入座,未经中心许可不得随意走动。竞价人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需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不准喧哗、吵闹、起哄,不得攻击、辱骂他人,不得随便走动,不得中途退场,否则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标资格。
六、竞价结束后,各竞价方应现场签字确认各自在竞价会中各轮出价记录。
七、因竞买标的权属不清所引起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因买卖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八、各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觉遵守竞价秩序,不得干扰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或竞得资格,竞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其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剩余收归出让方所有,出让方有权收回竞价标的重新挂牌出让,同时出让方有权追偿竞标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竞标人因前述违法、违约行为致使本标的重新交易的,再行交易的成交总价款低于本次成交总价款的,该竞标人应当补足差额),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竞价结束后,已宣布为竞得人一方,有放弃竞得情形的,或者已宣布为竞得人一方被查实,存在冒名顶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约行为情形,影响交易结果,不符合竞得条件的;
(2)竞标人应价后反悔的;
(3)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按竞标文件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不履行签约义务的;
(4)经竞价被确认为竞得人后,不按竞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规范或竞标文件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九、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密封报价竞价交易方式无法正常运作的,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
十、本次竞买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储备粮销售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密封报价单》、《销售合同》(稻谷)、《销售合同》(小麦)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竞价意向登记表》等文件。
十一、本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18年3月5日
对本规则认可,意向受让人签章:

密封报价单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我方认真研究了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粮销售项目挂牌出让文件,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承担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竞得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按《竞买须知》和《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报价,若因我方违约造成标的不成交的,我方承诺赔偿出让方所有损失。
2、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报价单和相关说明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挂牌出让文件和《销售合同》(稻谷)、《销售合同》(小麦)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条件要求履约。
3、我方已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提交了竞价保证金,若我方违反挂牌出让文件的任一规定,或填写信息不真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同意贵中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我方将按出让方要求,于竞价成交同日以出让方事先拟定公布的《销售合同》 (稻谷)、《销售合同》(小麦)文本与出让方签订相应标的正式合同,如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销售合同》(稻谷)、《销售合同》(小麦),视为违约,贵中心可以取消我方的受让人资格,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我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剩余收归出让方所有,出让方有权收回竞价标的重新挂牌出让,同时出让方有权追偿我方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我方因前述违法、违约行为致使本标的重新交易的,再行交易的成交总价款低于本次成交总价款的,我方应当补足差额):(1)我方在竞价结束后,被宣布为竞得人,有放弃竞得情形的,或者已宣布为竞得人后被查实,存在冒名顶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约行为情形,影响交易结果,不符合竞得条件的;(2)我方应价后反悔的;(3)我方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按竞标文件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不履行签约义务的;(4)我方经竞价被确认为竞得人后,不按竞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我方有其他违反法律规范或竞标文件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6、我方已详细察看并全面了解了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本次竞买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我方完全接受竞买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挂牌出让文件,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异议的权利。
8、我方的具体报价如下:
竞价标的:
标的1、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2号仓2015年江西产早籼稻2529吨;
标的2、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14号仓东侧2014年江苏产红小麦1700吨;
标的3、销售鳌门粮食储备库14号仓西侧2014年江苏产红小麦1700吨。
(备注:竞标人请在拟参与竞标的标的名称前的“□”内打“√”,并需与密封报价信封袋封面标注的标的名称序号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废标;特别提醒:每一张密封报价单仅能填报一个竞价标的。
第一轮报价价格,每吨粮食应付价款为人民币: 仟佰拾元整(大写)。
(小写)。
(说明:报价单价需是每吨1元的整数倍,在起始价基础上,加价幅度为1元或1元的整数倍,如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意向受让人:(写单位或个人全称)
意向受让人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大写: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销 售 合 同(稻谷)
供方: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行政服务中心5楼
一、产品名称、金额 、交售时间 签订时间:2018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总金额
(元)

备 注

2015年江西产早籼稻

2529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本批早籼稻为2015年江西产,质量品质以本合同签订表明需方对该质量品质的认可,在今后的提货过程中需方不再对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鳌门粮库2号仓
四、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仓库内提货;粮食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损耗及计量方法:以上标的均为散粮,以鳌门粮库过磅数量为准,包装物不扣重,散粮装车每吨增加2公斤结算。
六、货款交付及提货期:乙方分批次向甲方交付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出库通知书到仓库提货,交款并提货完毕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月日(出仓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如逾期每天每吨收取5元仓库占用费。
七、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指定帐户按每吨100元标准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毕,供方退还需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将保证金顶抵最后货款。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芗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款到提货,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⒉需方若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供方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另寻合作伙伴,并有权没收需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⒊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供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则属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需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4. 需方出仓前向供方交纳35元/吨(散装为25元/吨),供方负责打包装车、过磅及场地清理等费用;需方负责提供编织袋及打包线;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地方专项储备粮,属于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均必须接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方单位名称: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芗城区石亭镇鳌门粮食储备库
法定代表人:石建成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农发行漳州市分行
帐号:***********************

需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销 售 合 同(小麦)

供方: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行政服务中心5楼
一、产品名称、金额 、交售时间 签订时间:2018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总金额
(元)

备 注

2014年江苏产红小麦

17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本批红小麦为2014年江苏产,质量品质以本合同签订表明需方对该质量品质的认可,在今后的提货过程中需方不再对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鳌门粮库14号仓
四、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仓库内提货;粮食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损耗及计量方法:以上标的均为散粮,以鳌门粮库过磅数量为准,包装物不扣重,散粮装车每吨增加2公斤结算。
六、货款交付及提货期:乙方分批次向甲方交付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出库通知书到仓库提货,交款并提货完毕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月日(出仓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如逾期每天每吨收取5元仓库占用费。
七、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指定帐户按每吨100元标准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毕,供方退还需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将保证金顶抵最后货款。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芗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款到提货,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⒉需方若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供方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另寻合作伙伴,并有权没收需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⒊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供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则属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需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4. 需方出仓前向供方交纳35元/吨(散装为25元/吨),供方负责打包装车、过磅及场地清理等费用;需方负责提供编织袋及打包线;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地方专项储备粮,属于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均必须接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方单位名称:漳州市芗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芗城区石亭镇鳌门粮食储备库
法定代表人:石建成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农发行漳州市分行
帐号:***********************

需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竞买人报名登记资料参见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提示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竞标意向登记表 doc

授权委托书.doc

代缴竞价保证金承诺函.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销售 储备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