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滨江大道(创业大道-规划四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乡市滨江大道(创业大道-规划四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ZC-ZB-2018-17
宁乡县滨江大道(创业大道-规划四路)建设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7]98号、宁发改投[2017]1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宁乡市滨江大道(创业大道-规划四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市滨江大道(创业大道-规划四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次)
2、建设地点:宁乡市滨江大道;
3、项目概况:宁乡市滨江大道(创业大道-规划四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平水河桥及联盟箱涵)包括平水河桥工程,桥梁起点桩号为K1+289.486,终点桩号为K1+333.486,全长44m,跨径为1*40m;联盟箱涵工程全长39.88m。
4、招标范围:桩基、上下部结构、桥面装饰、围堰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24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合格;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与桥梁或公路与桥梁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由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2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3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3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转账等方式,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
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七、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无商业贿赂记录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进行评标。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上同时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轩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岗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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