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电子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竟争性谈判公告
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和富锦市公安局提出的采购需求,现对富锦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FZC-竞-[2018]021
二、项目名称:富锦市公安局电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150,000元
四、谈判内容:电子办公设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电视 | 2 | 台 |
2 | 电子相框 | 1 | 个 |
3 | 打印机 | 1 | 台 |
4 | 打印复印机 | 1 | 台 |
5 | 手机加油站 | 2 | 个 |
6 | 笔记本电脑 | 2 | 台 |
7 | 指纹采集仪器 | 10 | 台 |
8 | 索尼摄像机 | 1 | 台 |
9 | 电子屏 | 1 | 个 |
10 | 电脑 | 10 | 台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七日内
五、潜在供应商报名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报名时须提供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自本项目开始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4、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受到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6、拟参加本项目全权代表须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第五项潜在供应商报名要求者,请于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8日9:00-11:00,13:30-15:00由全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网页截图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及法人)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受理窗口报名,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时所留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谈判时间:详见谈判文件。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八、全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谈判保证金收据亲自递交响应文件,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富锦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谈判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谈判保证金金额(元) | 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人民币3000.00元 | 谈判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人提交谈判保证金时,集中采购机构只接纳各供应商从企业法人基本户递交的谈判保证金,汇款时必须注明汇款用途:FZC-竞-[2018]021-富锦市公安局电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如果用途标注不明确导致保证金清退时间延误,后果自负)。 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帐户名称: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富锦支行 开户行帐号:173*****0413 |
十一、采购单位:富锦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成电话:****-*******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富锦市向阳路南段
联系人:毕凯
电话:0454-*******
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3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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