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长福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石狮市长福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长福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2018]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石狮市长福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石狮市长福路 。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00万元。
2.3.1拟建的智能立体停车场占地地块面积约1800 平方米。本项目停车位数量:不少于208个,规划建设的智能立体停车场占地尺寸长度不超过22 米,宽度不超过18.5 米,高度不超过33 米。
2.3.2本项目为智能立体停车场(4套设备);停车库类型:垂直升降式立体停车设备;停车库的车辆出入口设置:4进4出,进出分离;停车位数量:不少于208个(其中商务车(SUV)不少于48 个车位);停放普通轿车的规格为:5300×1950×1550载重2350KG,停放商务车(SUV)的规格为:5300×1950×2050 载重2350KG。
2.3.3配套设备用房,允许结合周边现有建筑合理布置。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55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天内须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35日历天内须完成基础部分土建施工。
2.5、招标范围:石狮市长福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其他配套设计和安装、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取证、保修等。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石狮市长福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智能停车设备及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控制室、室外总体及园林绿化景观等内容)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2.5.2、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及设备的施工、安装。
2.5.3、采购范围:本项目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14层及以上)有效资质证书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有效资质证书;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个,且投标人必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3.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下称“省外信息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 月05 日8时00分至2018年03 月09 日17时30分采取无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 月0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投标“报名回执”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外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委托代理人身份)、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
6.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往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2万元人民币。
6.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往以下账号或年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一)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二)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三)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040006473
注: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再单独提交1 份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①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可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再单独递交一份收讫证明复印件,以备查验。
②投标人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则银行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投标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再单独递交一份银行投标保函复印件,以备查验。
③投标保证金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邮编:362700;
电话:136*****545;
联系人: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2301-2327室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程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58*****010*******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35*****04000647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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