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合同包3合同公示

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合同包3合同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省老年医院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8年03月06日16:03
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6日09:00
预算金额¥3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水花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福建省老年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工/****-********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水花/****-********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老年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0]CCZB[G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水花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老年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水花/****-********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CCZB[GK]*******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老年医院

乙方:福建省莆田冠之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的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33-1纯化水系统纯化水系统190000MERO-500AL合同签订之后28天内完成供货3年保修
33-2内镜洗消工作站内镜洗消工作站4300000NQG-2000合同签订之后28天内完成供货3年保修
合计:3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后28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47号省老年医院;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质量保证 所有设备免费保修3年,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 免费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终身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买方意见等)报买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司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期次:①、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政府招标文件第3.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初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③、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④、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2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1.3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中标人先付5%履约保证金给甲方财务科,甲方付合同货款的100%,5%履约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二年后接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中标人先付5%履约保证金给甲方财务科,甲方付合同货款的100%,5%履约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故障运行二年后接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并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老年医院乙方:福建省莆田冠之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1199号ECO城万好君越广场2号写字楼509-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蒋丽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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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俊磊
联系方法:****-********/联系人:王工联系方法:139*****38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莆田涵江支行
账号:账号:********4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28日

二、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6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9.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麻醉塔 医用吊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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