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怀安县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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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怀安县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张行审立字【2017】162号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林业 | ||||||||||||||||||||||||||||||||||||||||
所属地区: | 张家口市-怀安县 | ||||||||||||||||||||||||||||||||||||||||
招标内容: | |||||||||||||||||||||||||||||||||||||||||
怀安县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怀安县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已由怀安县发展改革局以 张行审立字【2017】1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安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怀安县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怀安县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须具有园林绿化或植树造林类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专业或林业或造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4、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注: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潜在投标人报名投标。7、怀安县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项目施工(第二标段)为怀安县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项目(2个标段)中的一个项目,各投标单位可以对怀安县2017年(第二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项目施工的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一家投标单位只能按照开标时间及评审结果的先后顺序中标怀安县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人工造林业项目两个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资质, 2014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业绩(或造林绿化施工业绩)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3-07至2018-03-13,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怀安县经济开发区永春南大街68号华垣热力调度中心五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3-29 09:30 ,地点为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安县分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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