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实验室中央超纯水系统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实验室中央超纯水系统招标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实验室中央超纯水系统项目采用电子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包1(商品数量:1)预算合计:¥190,000.00元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配置要求:序号 项 目 参数内容1 设备名称 500升/小时实验室中央纯水系统2 设备型号 500L 储水罐3 产水用途 实验用水4 产水水质 达到中国实验用水国家标准(GB/T6682-2008)二级纯水标准电导率小于1us/cm@25℃(系统EDI出水口可达到0.1US/CM以下)5 产水水量 ≥500L/hr6 设备水源 自来水,流量≥2吨/小时;压力:0.2MPa~0.5MPa7 设备电源 6KW(380V AC50Hz)8 占地面积 25平方米9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采购预算:¥190,000.00数量:1(台)小计:¥19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www.gec123.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8-03-09 11: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03-09 14: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2018-06-01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电话:********726





标签: 电子 超纯水系统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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