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8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8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8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0吨新型聚氨酯胶黏剂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竹墩工业园区 (租用浙江天怡遮阳用品有限公司中部闲置厂房) | 湖州安锝瑞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安锝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750万元,在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竹墩工业园区(租用浙江天怡遮阳用品有限公司中部闲置厂房),租用浙江天怡遮阳用品有限公司内1680平方米厂房,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聚氨酯胶黏剂生产设备,购置不同规格的反应釜、冷却釜及冷却系统、料、水分离器、高速分离器、真空系统、检测系统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新型聚氨酯胶黏剂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获得湖州市南浔区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2017-330503-29-03-032846-000。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方拟在反应釜设置冷凝器,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冷凝回收系统(冷却系统),有机废气经冷凝由气态变为液态,回流于冷却釜内,经料水分离系统、高速分散器处理后重新泵入反应釜(回用于生产),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进菱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 |
2 | 年产500万只线盘建设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双林大道38号(湖州日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 | 湖州南浔辰伟塑料厂 | 湖州南浔辰伟塑料厂租用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双林大道38号的湖州日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厂房北侧车间,投资20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碎机、造粒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500万只塑料线盘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纳管至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等离子净化)处置后高空排放。增设车间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 3、固废:落地粉尘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须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加强管理,关闭门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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