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化下基层巡回演出等招标公告
2018年文化下基层巡回演出等招标公告
我局拟以招标方式对2018年文化下基层巡回演出等项目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有资质的投标人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2018年文化下基层巡回演出等项目共10场,要求于2018年11月前完成。本次采购总金额为:壹拾贰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122180元)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演出服务、氛围布置、宣传报道、器材运输、演职人员组织、接送,演职人员的劳务、保险及税收等一切费用。
(二)成交标准:在符合招标需求、质量、服务相同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如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采购人有权继续相关程序。
二、招标要求
(一)本次最高限价为:壹拾贰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122180元),包含演出服务、舞台、舞美搭建的运输、拆装、调试、氛围布置、宣传报道、器材运输、演职人员的劳务、保险及税收、演职人员组织、接送,主持人、评委邀请、活动编导、节目统筹、编排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时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次项目若涉及知识产权及所有演职人员人身安全均由投标人负责,产生相关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五)参与投标单位须具备参与组织文化下基层巡演相关经验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供相关合同依据。
(六)本次项目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七)每次活动应当天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官网或《今日头条》等媒体上刊登给予宣传。
三、编制投标材料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部分
1.投标人应按附件《物质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
2.投标人报价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注:投标人须编制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需单独装订胶装,分册密封投标)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或U盘壹份,正本、副本必须由A4纸张打印装订胶装,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若未按要求装订胶装或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出现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其他材料说明
1.招标项目中要求提供资质资料的必须提供,凡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
2.报价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12 日上午9:00前送达秀屿区教育局314办公室,9时在投标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同时开标。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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