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实验学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招标公告
银都实验学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7】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拨及自筹,招标人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校内;
2.3 规 模:连接道路0.3千米,供水管网0.3千米,排污管网0.2千米,电力管线0.3千米,护坡工程600立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招标控制价:*******.97元;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8 招标范围: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郴建发[2017]3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3 月 5 日 17:00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6.1 请从2018年2月1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czs.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由投标人自行在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费。
6.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czs.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0:00时,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9室第六开标室。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版文件提交,开标现场U盘备用。
7.3 按郴建发[2017]53 号文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
地 址:永兴县惠民路4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1711室
联 系 人:何华、刘哲
邮 箱:********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湘建招专证字:4840号(曹俊卿)、 4844号(何华)、4841号(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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