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H[2017]040号
1.招标条件
永安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的编号为FJJH[2017]040号的永安市新实验幼儿园交通改造 已由永安市发展改革局以永发综[2018]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安市新实验幼儿园交通改造(设计);
2.2.建设地点:东坡路永安桥头至中山路新安市场;
2.3.工程建设规模:(1)市政道路全长约700米,红线宽度17米,双向两车道;(2)步行桥1座,桥长约60米,宽4米;(3)公共停车场2个,面积约8200平方米。
2.4. 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3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1)市政道路工程、公共停车场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2)步行桥工程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3)设计所需的基础测量数据及地下管线资料由设计单位负责调查采集(不含地形图测量)。
2.5.2.设计内容:市政道路工程(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步行桥工程(含夜景照明工程)、公共停车场工程(含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6.设计周期:(1)市政道路工程及公共停车场工程: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造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后1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造价文件);(2)步行桥工程: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文件(含桥梁效果图和估算造价文件),方案设计文件经业主确定后15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造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后2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造价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的步行桥工程项目。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2013年1月份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步行桥梁且桥梁长度≥60米。(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桥梁不属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人员业绩还应该体现人员的名字及担任岗位。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27日至2018年 03月 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到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南翔路236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3月16日17: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实幼交通改造设计”;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9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永安建设局附楼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本项目设计的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40万元(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费2万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邮编:366000
电话:138*****713 联系人: 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翔路236号 邮编: 366000
电 话: ****-******* 联系人:王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永安市公共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帐 号: ****************5656-0132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建设局附楼三楼
电话:****-*******
监督部门: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8—*******
","
永安市新实验幼儿园交通改造(设计)补遗书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招标编号为:FJJH[2017]040号“永安市新实验幼儿园交通改造(设计)”现就招标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3.计算机文件:要求提交CAD图纸(包含《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内容)”现修改为“13.计算机文件:不要求 提交CAD图纸(包含《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86、87页现修改如下:
五.设计单位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技术实力 | 15 |
以往业绩 | 15 |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说明同上。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 20 |
七.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
说明同上。但须附上“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 | 2 |
配合工程实施 | 2 |
八.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安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03月07日 日期:2018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