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耐火砖销售招标公告
废耐火砖销售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废耐火砖销售
招标编号:HCDJS********
招标单位: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一、投标邀请
2、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一览表 (4)合同格式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
3、招标单位: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18号小区
邮编:133300
4、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吕宗辉 手机:135*****907 Tel/Fax****-*******/*******
5、 投标人应于2018年3月27日09:00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至或送至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监察审计室收。
联系人:王云婧 Tel/Fax :****-*******
6、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废耐火砖销售项目 |
2 | 2.1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 |
3 | 3.1 | 投标有效期:20天 |
4 | 4.1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5 | 注意事项 | 请将开标一览表及报价详细清单单独密封,并提供一份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材料。 |
若需参加此次投标,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认真填写附件5中的投标回执表后盖章回传真至****-*******。
(一)投标资格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3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证书。
2.投标费用
2.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按附件投标书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1.2投标单位应备齐以下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资格文件。
1.3 企业简介
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吨。
3.报价
3.1报价方式: 元/吨单价。
3.2 根据招标书列明的清单,投标人进行报价。单价为含税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前5天汇款。
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3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或银行汇款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
开户名称: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珲春支行
4.4 若发生下列之一情况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
4.4.1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4.4.2开标后,投标单位要求撤销投标。
4.4.3中标后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履约执行。
4.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6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1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履约保证金
5.1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如中标方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在其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无息)或抵冲货款。
6.投标文件的书写
6.1 投标文件需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6.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投标人签章。
6.3 字迹潦草、整体表达不清、分项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4 出现其他不符合投标书要求的,可判为废标。
7. 投标文件一经投出,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三) 投标
1.投标书必须用密封袋内密封,并分别在密封袋左上角注明“正本”字样。骑缝密封条上应有法人或全权代理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产品、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委派人员或者快递投递到收标地点。
2.投标截止时间
2.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可邮寄或派人送交。递交时间以招标人接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2.3电报、电话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3.投标有效期:2018年3月27日09:00前
4.迟交的投标文件
4.1招标单位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5.1 投标文件在送达后,不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5.2 在开标前及开标后撤销投标,视为违反招标事项,除不退投标保证金外,取消一年内投标资格。
(四) 开标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选。
2.招标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代表可自愿出席。
3.本次招标一次性报价,不允许二次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1.评标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1.2 投标文件如果未含经营资质证书,则作为废标处理。
1.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3.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大写与数字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
1.3.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将确定每一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1.3.3评标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3.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1.4.1评标小组将对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1.5确定最高评标价中标
1.5.1确定最高评标价中标的评估原则:
A、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 报价合理,对卖方最为有利;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评标小组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并不排除邀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某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协商的可能。
1.7保密
1.7.1开标后,参与招标的评委及工作人员的手机关机后将统一收到监察审计人员处,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8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1.资格后审
1.1评标小组将审查所选择的最高评标价中标的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1.2审查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评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1.3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当作废标处理,评标小组将对下一个最高评标价投标作出类似的审查。
2.授予合同的准则
2.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对卖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而并非最高报价的投标人。
2.2评标小组有权将招标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授予一个投标人或分别授予不同的招标人。
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1评标小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4、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4.1评标小组有权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由此造成给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5.中标通知
5.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5.2招标单位在中标人与卖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随即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但可不必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3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6 签订合同
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签订合同。
(七)其他
1.参加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串标,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本招标人。
三、招标项目一览表
名称 | 产量 (吨/年) | 来源 | 成分 |
废耐火砖 | 约1000 | 熔炼厂检修产生的废耐火砖 | 含镁、络、高铝耐火砖 |
备注:1.招标货物期限: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单价为出厂价,运输由买方自行负责
3.卖方将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照吨单价进行报价
四、合同格式
2018年度废耐火砖销售合同
卖方: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珲春市 | |
买方: | 签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废耐火砖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吨) | 预计总金额(元) | 备注 |
废耐火砖 | 吨 | 约1000 | 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
二、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风险承担
1、交货地点及方式: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交货,买方自提。
2、费用及风险承担:交货后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买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退还。
2、款到发货,按批次结算,结算时卖方向买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四、安全管理条款
1、买方提货车辆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审验合格并能满足承载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需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对应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件。
2、买方人员(含押运人员及司机)进入卖方厂区范围,应当遵守卖方安全、保卫、治安、消防、卫生、仓储、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违反上述制度和要求的,卖方有权对买方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买方提货车辆进入卖方厂区,不得拉运除押车人员(押车人员应由买方事先通知)以外的其他人员。
4、买方提货司机进入卖方厂区时应自行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鞋、手套等,不允许穿背心、拖鞋等进入装卸区。
5、买方提货车辆在卖方厂区道路行驶时,应按卖方指定路线行驶;卖方厂区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车辆在卖方厂区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汇时应主动避让,否则必须按卖方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买方提货司机应服从卖方现场人员安排、指挥,按顺序提货、过磅,并服从卖方装货安排,不得擅自采取不合理行为,由此造成后果应由买方自行承担。严禁买方提货司机在厂区范围内打牌、睡觉、吸烟,乱扔杂物,否则对买方提货司机罚款500至700元,罚款缴清后方予放行。
6、为防止意外发生,禁止买方提货司机站在叉车或铲车装车区域;禁止攀爬仓库及货场货物堆垛,提货司机必须与堆垛保持至少2米安全距离;买方提货司机活动范围仅限装货区,禁止进入与之无关区域;违反前述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卖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买方提货司机有义务确保货物在运输工具上的稳固置放,因货物置放不牢造成的货物滑落或其它后果,导致对买方自身、卖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全部负责。
8、买方人员在卖方厂区范围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廉政责任条款
1、卖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等全过程中,卖方拒绝一切形式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有违卖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有违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卖方请买方给予监督、配合,并欢迎买方如实反映可能出现的问题。
2、买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等全过程中,买方不做任何形式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有违卖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有违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尝试。如出现上述行为,买方确认愿意承担卖方可能采取的解除合同、依法追索经济损失等措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确认愿意赔偿卖方的经济损失并对卖方的措施和举动给予配合。
六、保密条款
1、买卖双方同意,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将该合同项下之任何内容、信息及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本合同外的第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2、本合同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买卖双方按本合同保密条款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买卖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邮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八、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
2、一方违约经对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不纠正的或者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通知
1.各方通讯方式和地址:
卖方 | 买方 |
名称: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 名称: |
地址:珲春市边境贸易合作区18号小区 | 地址: |
邮编:133300 | 邮编: |
收件人:吕宗辉 手机:135*****907 | 收件人: 手机: |
联系电话: 传真: |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87@qq.com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2、如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和地址”有改变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不能及时收到对方信函、文件等资料的,对方将信函、文件等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和地址”发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后果由未通知方负责:(1)信函、文件发出的时间加上正常的在途时间视为已送达的时间。(2)邮件回执注明“查无此人”、“拒收”等类似表述的。(3)在工作日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将信函、文件发送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的即视为送达。
十一、解决纠纷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6月30日。
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以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原件、传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均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处
卖方: 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 人:
全权代表:
日 期:
附件2
投 标 书
致: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废耐火砖销售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3)按“投标人须知”第(一)条要求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并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
(3)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20个日历日。
(4)如果发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二)条第4.4小款所述情况,本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被招标单位没收将不持异议。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卖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资料,完全理解评标小组优先选择最高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件3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全权代表签字:
产品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吨) | 报价单价(元/吨) | 总价(元) |
废耐火砖 | 吨 | 约1000吨 |
注:1.单价为出厂价,运输由买方自行负责
2.卖方将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单位全称:
(公章)
附:投标人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二、法人资格资料表
投标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附营业执照复印
年 月 日
附5:
投标回执表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地址 |
授权投标人 (投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投标项目 |
备注 |
如需投标,请在收到招标文件两天内认真填写后盖章回传至****-*******。
标签: 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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