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电杆招标公告
电力工程电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乌铁招标2007-39
本次招标于2007年 7 月2日 ~ 7月6日发布物资招标公告。在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挂网公告并接受报名,2007年 7 月 7日 ~ 7月11 日发售招标文件。至报名截止日,第一包件(电杆)投标人不足三家。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竞争性,现重新发布南疆吐库二线永临结合部分电力工程电杆采购招标公告
一、基本情况
项 目名 称:南疆线吐库段增建二线永临结合电力工程电杆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南疆吐库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铁路东站平安路铁路办事处7楼
联 系 人:蔡成哲 袁淑香
邮 编:841001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2002年第8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
5、《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2003]第11号令)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8、《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99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疆铁路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339号)
10、关于南疆线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施工用电工程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601)号);
三、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筹等资金
四、招标内容
标包1:混凝土电杆
五、招标规模
招标规模见下表:
序号
细目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标包1
混凝土电杆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拨梢电杆
φ-190-J-15m
根
566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等径电杆
φ300-18(9+9)-40KN.m
根
76
六、实施地点和工期。
1、实施地点:南疆线吐库段增建第二线中天山、伯信特隧道等工程永临结合电力工程
2、供货日期
标包1:15天;
七、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铁道部现行混凝土电杆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率100%。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九、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一)、通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生产厂家必须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省部级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省部级或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并已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为物资设备生产厂家。
5、本工程工期较紧,投标人需具有风险意识。由于交货期需要而引起的其它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混凝土电杆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在铁路或电力系统的销售业绩5000根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业绩。对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安全运行业绩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处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十、招标安排
1.2007年 7 月12日 ~ 7月16日发布物资招标公告。
2.办理交易许可手续
投标人查询“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从“免费下载专区”或“站内公告”区下载填写《交易许可申请表》,按照办证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领《交易证》,投标人持《交易证》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书前,投标人须持《交易证》进入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否则按弃标处理。
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场地及设施使用费由招标人统一代收代缴、投标人均摊。
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3.2007年 7 月 17日 ~ 7月21日10:00~18:00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四街集体经济管理处办公楼五楼发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前,请从“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交表6)一式三份。
4. 2007年 7 月 21 日 18:00前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5.2007年 8月5日 9:00~10:00,报送物资投标文件,10:00在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召开物资招标开标会。
6.2007年 8 月 5 日,进行物资投标文件的评审。
7.2007年 8月 5 日,报送南疆线吐库段增建第二线应急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电源工程甲供料评标结果报告。根据路局招投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结果发中标通知书。
8.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及时发布通知。
十一、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费用的收取
标包1:招标文件 RMB1000元(壹仟元整),资格后审文件售价RMB500元(伍佰元整)。
不论中标与否,此项费用概不退还。
十二、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明、汇款凭证、报名表购买《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十三、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款电汇到以下地址:
收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南疆吐库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新疆库尔勒市建设银行新城区分理处
帐 号:140*****038
开户行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建设银行新城区分理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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