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通信服务中心维明大街46号省委大院通信楼维修招标公告
省直机关通信服务中心维明大街46号省委大院通信楼维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省直机关通信服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维明南大街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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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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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分包名称:河北省省直机关通信服务中心维明大街46号省委大院通信楼维修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324507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谈判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磋商时须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投标时提交本单位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3月09日至2018年03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 ||||||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03月19日 上午 08:30-09:00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9日09:00 | ||||||
谈判时间:2018年03月19日上午09:00 |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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