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手术室、口腔科压缩空气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第三医院手术室、口腔科压缩空气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手术室、牙科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原口腔科的压缩空气站,建在门诊楼负一楼, 2003年投入使用,原是按5台牙科椅来设置的,现己增加到10多台,加上原机房环境密闭、潮湿,通风环境差,机器故障不断,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手术室的压缩空气站,建在外科医技楼的负二楼,2006年投入使用,现机器老化严重,故障不断,加上相配套的空气过滤装置己无法维修,供气质量达不到手术室的使用要求,现己基本停止供气,给手术室的医疗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非常有必要进行和更新改造。

三、改造施工范围:

1、本项目将手术室、口腔科压缩空气站合二为一,将原设在外科医技楼的负二楼的手术室压缩空气站进行改造,更换空气压缩机及空气过滤装置,使其能满足手术室、口腔科压缩空气的需求,并稍留余地,以适应二个科室今后的发展需求;

2、重新敷设和安装从门诊楼五楼口腔科到医技楼负二楼的压缩空气管道和减压装置,保证口腔科压缩空气的正常需求;

3、根据手术室的要求,加装一套油水过滤器、主管路过滤器及微油雾过滤器,安装一套电子定时排气装置,并安装检修阀门,保证手术室压缩空气的正常需求;

4、投标方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结合投标方自行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拿出具体的改造施工方案(其方案包括:改造方法、施工方案、技术水平、人员配置、工程量清单)等。

四、现场勘查及答疑: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方。无论是招标方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方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公开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应充分详细了解本项目实际位置、现场状况、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设计和施工及投标报价的情况。并做出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预算。投标人如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投标人中标后任何因忽视工地现况而引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六、施工工期和质保期:

中标通知后3日内进场,工期为≤20个工作日。

质保期≥2年

七、投标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不支付任何形式预付款,项目改造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本项目总额的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八、投标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为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通过年检且有效;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企业社会保障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上级代理公司授权书、生产企业/上级代理公司相关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GC2级及以上许可证;

★5. 长沙市级医院近两年内有类式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两家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

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投标方在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内合法企业所生产的正规合格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按约定要求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

9、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全面详细勘查和了解本项目相关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预算。投标时,如有对项目要求有误解或者设备材料有遗漏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投标方在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长沙市第三医院官网公告栏

报名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采购中心

联系人: 陈文辉 钟定波

联系电话: ****-********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送交至指定开标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方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时,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3)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并有权拒收。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3月14日15:00(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一)

十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1、一般要求:

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⑵ 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企业资质复印件,安全资质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向评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和技术实力的相关证书或文件(以上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⑶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投标人近3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业绩清单、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⑷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⑸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⑹ 除国家标准和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⑺ 投标人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投标技术响应文件要求:

⑴ 技术响应文件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工期、项目部人员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证书,质量保证及安全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⑵ 投标方须保证经此次改造施工后能达到两台生物安全柜能正常运行,废气能顺利排放到住院楼顶的要求并进行书面承诺。

⑶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⑷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产地、生产厂家及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⑸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

3、投标报价:

⑴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并提供价格组成清单。

⑵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⑶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⑷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函中注明,投标承诺函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提交了选择的报价而被拒绝。

十四、开标:

1、招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仪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优惠承诺、并做唱标记录。

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十五、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1、评标原则:

⑴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综合评判;

⑵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等。符合性检查包括: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⑶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一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⑸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将被拒绝;

⑹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⑺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⑻ 中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经确认有能力全面履行合同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⑼ 招将人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保留再次询价的权力。

2、投标文件的澄清

⑴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⑵ 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⑴ 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投标人条件或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⑵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要求按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未按要求印章/签字;

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⑷ 提供了两套投标方案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投报备选方案的除外)或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⑸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⑹ 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⑺ 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⑻ 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十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和要求

1、设备及材料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要求

1

工频式螺杆空压机

额定排气量≥1.65m3/min

额定排气压力0.8 MPa

带冷干机后处理系统

2台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2

冷冻式干燥机

最大处理量:≥4.0Nm3/min

工作压力:0.8 MPa

1台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3

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

最大处理量:≥3.8m3/min

工作压力:0.8 MPa

出口空气含粒径:≤1μm

1台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4

微油雾过滤器

处理量:≥3.8Nm3/min

工作压力:0.8 MPa

残余油份:0.01 ppm

过滤精度:0.01μm

除油雾率:99.999%

2台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5

主管路过滤器

最大处理量:≥3.8Nm3/min

工作压力:0.8 MPa

过滤精度: 1μm

残余油份: 1ppm

除油雾率: 70%

滤芯寿命:≥ 8000h

2台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6

分离式油水过器

工作压力:0.8MPa

过滤精度: 3μm

除油雾率: 40%

滤芯寿命: ≥8000h

2台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7

空气缓冲罐

容量:1m3

最高承受压力≥1.6 MPa

配安全减压装置及排污阀

1台

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8

不锈钢管

φ25*2

按需求

国标304

9

不锈钢管

φ14*1

按需求

国标304

10

电子排气阀

电压:220V

打开次数:0.5-45/MIN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11

二级减压装置

工作压力:0.4MPa

公称流量:100m3/h

输入压力:1.0MPA

调节范围:0.1-0.8MPA任意可调

含进、出气表及安全阀

2套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12

空气阀门

SJ1-12

25套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13

气体报警箱

高、低报警参数可调

2套

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品牌

14

支撑角铁

按需求

国标

15

辅材

按需求

国标

2、设计规范及标准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12241.12243《安全阀标准》(GB567爆破片装置)

GB50751-2012《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JB/T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T13278一般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技术条件

3、压缩空气站及后处理系统工改造技术要求:

螺杆式空压机组,品牌:国内知名品牌或合资,机头要求原装进口,带空气后处理系统,需要大于机组产气量,以保证空气中的油水含量达到使用要求。压缩空气经分离式油水过滤器过滤后至空气缓冲罐,至风冷式冷冻干燥机,至主管道过滤器,至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空气经处理后至原有的储气罐,

4、手术室压缩空气要求及技术要求:

手术室压缩空气利用现有管道从机房接出,在手术室管道井内加装一套油水过滤器、主管路过滤器、微油雾过滤器,更换原二级减压装置,安装一套电子定时排气装置。

5、牙科压缩空气要求及技术要求:

牙科空气管道从机房储气罐接出沿墙安装至门诊管道井,到四楼牙科,要求安装双回路大流量减压装置,护士站安装气体压力报警器,进入诊室每台牙科椅安装维修阀门。

6、管道施工及要求:

⑴ 本工程所用管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304不锈钢管、有检验合格证、质保书并证明产地;

⑵ 供气管道采用不锈钢管件连接,不锈钢管与不锈钢管之间采用氩弧焊焊接,采用球头、球帽、球嘴金属密封连接;

⑶ 管道敷设应牢固可靠,架空敷设应注意高度,不能影响正常车辆和消防通道正常通行

⑷ 在压缩机站各设备之间、手术室和口腔科管道入口,各需维护、检修的设备之间均须按要求安装检修阀门,部分重要位置应用活结连接,方便维护和检修

⑸ 所用管道在安装前须按要求进行清洗,安装完成后也应按要求进行清洗和保压试验

7、质保期:≥2年



标签: 压缩空气系统 口腔科 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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