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关于开展"2018年账单分期营销活动"的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关于开展"2018年账单分期营销活动"的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关于开展"2018年账单分期营销活动"的宣传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关于开展"2018年账单分期营销活动"的宣传品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TC180917E
4.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关于开展"2018年账单分期营销活动"的宣传品采购。
5.合作期限:一年
6.中标人数量:一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
(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4)投标人具备至少两个同类项目案例,或投标产品原厂商具备至少两个同类项目案例;
(5)投标人应为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相关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7)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数量达到3家时方可开标。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 投标人两个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或代理商的两个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或原厂商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 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 购买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1号楼中惠熙元大厦
邮编:100040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马静、金妍妍、陆欣
联 系 电 话:***-********、********、********
传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电 子 信 箱 :cntcitc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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