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江公路通道桥梁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招标公告
跨江公路通道桥梁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招标公告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已经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7]3522号文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8]360号文批准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列入浙江省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和地方筹资。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 工程概况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起自嘉兴(秀洲),接常熟经苏州至嘉兴高速公路,于黄湾跨钱塘江,止于沽渚,接杭甬和上三高速公路,全长69.462公里。其中嘉绍大桥北起海宁尖山围垦区,跨钱塘江水域,至上虞九六围垦区,全长 10.137公里,2008年底开工,计划于2012年建成。
主要技术标准:
嘉绍大桥公路等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桥面宽度为40.5m(单幅宽度20.0m)。设计速度:100km/h。
嘉绍大桥由主航道桥、北副航道桥、水中区引桥及陆地区引桥组成。其中主航道桥为70+200+5×428+200+70=2680m独柱型六塔斜拉桥,四索面分离钢箱梁形式;北副航道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主跨120米,上部结构为单箱双室,下部结构为群桩基础加薄壁墩;水中区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跨径70米,采用节段预制拼装施工,下部结构采用大直径单桩独柱结构形式;南、北两侧陆地区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采用钻孔灌注桩双柱式墩。
2. 招标范围和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所采购的嘉绍大桥土建工程施工用材料分为钢绞线(CL-5)、支座(CL-6)、锚具(CL-7)合同段:
钢绞线采购
合同段 材料规格 预计数量(吨) 送达地点
CL-5 Φj15.24mm,Ay=140mm2,1860MPa 13869.94 北岸(海宁尖山围垦区)
或:
南岸(上虞九六围垦区)
支座采购
合同段 支座规格 预计数量(个) 送达地点
CL-6 引桥竖向支座 QZ5000SX e=±100 2 北岸(海宁尖山围垦区)
或:
南岸(上虞九六围垦区)
QZ5000DX e=±100 2
QZ7000SX e=±100 4
QZ7000DX e=±100 4
QZ7000SX e=±150 4
QZ7000DX e=±150 4
QZ9000SX e=±150 8
QZ9000DX e=±150 8
QZ9000SX e=±100 2
QZ9000DX e=±100 2
QZ12500SX e=±150 60
QZ12500DX e=±150 60
QZ17500SX e=±100 12
QZ17500DX e=±100 16
QZ17500GD 4
QZ35000SX e=±50 2
QZ35000DX e=±50 2
QZ40000DX e=±50 2
QZ40000GD 2
锚具采购
合同段 锚具规格 预计数量(个) 送达地点
CL-7 固定端锚具 15-19 1544 北岸(海宁尖山围垦区)
或:
南岸(上虞九六围垦区)
15-16 256
BM15-3 22694
张拉端锚具 15-22 3468
15-19 13308
15-16 3496
15-12 960
BM15-3 22694
连接器 15-19 544
15-16 192
供应时间:从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约为42个月。
本次招标采取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中标后,将分别与业主和各施工合同段承包人签订采购和供应合同,业主将代各施工合同段承包人负责向供应商支付所供应产品的价款。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以以独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方式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的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同时投标。
(1) 钢绞线(CL-5合同段):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0万元。
b、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书,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c、销售收入:生产企业近三年(2006、2007、2008年)的年平均主营业收入应在4亿元及以上。
d、生产能力:生产企业近三年(2006、2007、2008年)的年平均钢绞线产量应在8万吨及以上(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e、生产钢绞线所需母材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拟提供母材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书;近三年(2006、2007、2008年)年平均钢产量不低于150万吨(须提供有效证明);近三年(2006、2007、2008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80 亿元人民币;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支座(CL-6合同段):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b、质量保证体系: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生产竖向承载力30000KN公路桥梁球形支座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书,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c、销售收入:生产企业近三年(2006、2007、2008年)的年平均主营业收入应在8000万元及以上。
d、具有竖向承载力30000kN(含)以上球形桥梁支座供货经历(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e、具有为特大桥提供海洋防腐球形支座的供货经历(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 锚具(CL-7合同段):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
b、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书,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c、销售收入:生产企业近三年(2006、2007、2008年)的年平均主营业收入应在3000万元及以上。
d、业绩:具有为特大桥提供锚具的供货经历(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购买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于2009年4月 24 日至2009年4 月 30 日(双休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9号位(****-********)洽购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交易手续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交易档案登记申办事项,请登陆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或http://www.zmctc.com.cn)。
6.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7. 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5 月 22 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于该时间前送至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8. 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现金担保,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方式提交的担保。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3天之前,将投标担保足额电汇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号,否则,视为上述担保无效。
帐户名称: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城东支行
帐 号: 0919 0010 3120 5600 010
招 标 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解放北路148号六楼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 312000 邮 编: 100029
电 话: ****-******** 电 话: 010-********
传 真: ****-******** 传 真: 010-********
联 系 人: 刘增永 联 系 人: 李伟雄、崔本东
200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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