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无线列调设备配件(一)招标公告
CIR无线列调设备配件(一)招标公告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潜在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
1 | CIR无线列调设备配件(一) | 详见价格询征函 | 项 | 9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须提供相关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有效的CRCC 认证;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表; 4、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 5、信誉良好,并提供2016年以来一个及以上用户出具的信用良好证明材料; 6、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
2 | CIR无线列调设备配件(二) | 详见价格询征函 | 项 | 47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须提供相关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有效的CRCC 认证;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表; 4、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 5、信誉良好,并提供2016年以来一个及以上用户出具的信用良好证明材料; 6、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
3 | CIR无线列调设备配件(三) | 详见价格询征函 | 项 | 73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须提供相关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有效的CRCC 认证;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表; 4、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 5、信誉良好,并提供2016年以来一个及以上用户出具的信用良好证明材料; 6、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
4 | CIR无线列调设备配件(四) | 详见价格询征函 | 项 | 67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须提供相关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有效的CRCC 认证;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表; 4、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 5、信誉良好,并提供2016年以来一个及以上用户出具的信用良好证明材料; 6、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
5 | CIR无线列调设备配件(五) | 详见价格询征函 | 项 | 28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须提供相关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有效的CRCC 认证;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表; 4、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 5、信誉良好,并提供2016年以来一个及以上用户出具的信用良好证明材料; 6、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
6 | 列尾主机设备配件等 | 详见价格询征函 | 项 | 53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须提供相关450MHZ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的CRCC 认证;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表; 4、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 5、信誉良好,并提供2016年以来一个及以上用户出具的信用良好证明材料; 6、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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