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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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套整木家居建设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兴北路8号

湖州刚石水泥有限公司

湖州刚石水泥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湖州南浔善琏北兴路8号,利用原有土地和厂房,对现有厂房进行拆建,新建标准厂房50000m2,购置覆膜机、液压机、冷压机、砂光机等整木家居生产设备及除尘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67台(套),新增800kVA变压器1台,实现年产3000套整木家居的建设规模。该项目已获得湖州市南浔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项目代码:2017-330503-21-03-074214-000。

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1日(10个工作日)和2018年1月14日~2018年1月27日(10个工作日)分别在善琏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善琏村村委公告栏进行了环保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接到附近村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信函和电话,公示期间当地村民和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项目基本持支持态度。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漂移距离近、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工程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堆料场尽可能考虑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和距离较远的地方,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等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待远期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纳管进善琏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工地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回填或清运,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无影响。

营运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周边200米范围内善琏村西堡村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加工粉尘经封闭吸风管道统一收集至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砂光粉尘经封闭吸风管道统一收集至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打磨粉尘经空气净化系统及工业排风扇联合收集处理,并加强车间通风;油漆废气(UV油漆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化催化净化装置(GS1)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油漆废气经水帘去除漆雾,过滤棉+水洗塔+干燥器+光氧化催化装置(GS2、GS3)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4、P5)排放;热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再经管道送至光氧化催化净化装置(GS4)处理,最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排气筒排放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醋酸丁酯、醋酸乙酯有组织排放速率能够达到GB/T3840-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的6.2中规定计算值和相关限值要求,醋酸丁酯、醋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8h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限值,恶臭类污染物排放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3.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铺设完成,纳管进善琏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帘废水、水洗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70%上清液回用于生产,30%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收集的木加工粉尘及木质边角料、打磨收集粉尘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和废抹布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废机油、浮油、漆渣及废过滤棉等,均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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