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能嘉湾壹号二期N12/02地块(北区C组团)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渝能嘉湾壹号二期N12/02地块(北区C组团)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渝能?嘉湾壹号二期N12/02地块(北区C组团)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能?嘉湾壹号二期N12/02地块(北区C组团)己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投资备案的方式批准建设(备案项目编码:2015-500109-70-03-001258),招标单位为: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N12/02地块。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1320.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292.29㎡。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完成渝能?嘉湾壹号二期N12/02地块(北区C组团)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正式核发的《渝能嘉湾壹号项目北区C组团公共区域精装施工图》(以下简称“施工图纸”)),完成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施工的工程,并根据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本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检验检测、专项验收以及渝能?嘉湾壹号二期N12/02地块(北区C组团)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本工程竣工日以招标人组织的各参建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并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下同),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2.4.1、C1-C9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入户大堂、楼梯间(含一层、负一层、负二层)的墙面、地面(包含地面找平及贴砖)、天棚装饰。
2.4.2、C10-C11电梯前室、公共通道、三层及以下楼梯间(含负一层、负二层)的墙面、地面、天棚装饰。
2.4.3、C1-C11所有墙面、天棚的抹灰由总承包单位实施。
2.4.4、C1-C11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大堂区域的灯具(包括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开关、插座、配线由精装单位实施(配线指从强电井的强电箱开关下端至公区照明、插座及开关各点位);楼梯间的灯具(包括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开关、插座、配线由总承包单位实施。总承包单位预埋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蓝图(2016.10版,图纸名称:渝能?嘉湾壹号二期N12/02地块C1#-C11#楼施工图设计(电气))(以下简称:华城设计院施工蓝图)范围内的公区照明插座的电气管路,精装施工图纸在原华城设计院施工蓝图范围外增加的布管由精装单位实施完成。
2.4.5、门洞收边收口:所有电梯前室及楼梯间的(防火门及入户门)门洞后塞口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完成;电梯门洞的四周收口及首层大堂入户门的后塞收口由精装单位实施完成;总承包单位与精装单位分界以门框为界,装修区域的门线条和瓷砖缝隙间的打胶等收口由精装单位施工完成。
2.4.6、电梯轿厢内的天棚、地面、墙面由电梯公司施工完成,电梯装修门套的施工由精装单位施工完成。
2.4.7、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初次开荒清洁,工程移交物业或小业主之前的精保洁(标准详见《合同条款》附件二)。
2.4.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图纸深化、材料报审、方案报审、材料选型配合、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保管、二次转运、施工、隐蔽验收、各类检验检测(环保检测)及验收、验收移交的成品保护;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配合消防验收。
2.4.9、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相关单位配合协调、合同备案、资料编制等工作。
2.4.10、工程完工后的成品清洁、建筑垃圾清运以及所有人员、机械的退场工作,并办理相关成品的移交工作。
2.4.11、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人安排的一切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在本招标范围内。
2.4.12、本工程可能因为现场实际情况需要二次或多次进场施工,投标人须随时配合招标人要求,并完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现场要求为准)。
3、招标方式及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采用一步开标法和综合评标价法评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由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4.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3、投标人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已完成两个及以上与本工程性质或规模类似的工程(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或装饰建筑面积7000平方及以上)。
4.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未发生财务亏损现象。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否则视为该部分投标资料不合格),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4.5、重庆市外注册的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
4.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4.7、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建筑)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证,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建筑)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证,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
4.7、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自认为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5.2、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9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17:00时止进行投标报名,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网站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后,自行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79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报名申购招标文件时缴纳。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4、招标期间所有往来函件联系采用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5.5、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以上平台所发布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号2栋10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确认
本投标邀请书以投标邀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81号中电大厦五层
邮箱:lijinbao@cweme.com
联 系 人:李金豹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账号:0200 0420 1920 0063 939
9、招标采购督察电话:***-********
关于招标人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依据招标人相关规定,特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如下:
一、招标采购督察电话:***-********
二、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处理流程
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应要求投诉人在拨打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各所属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内,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投诉书,要依据招标人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拆,工作人员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对于已接收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电话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投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附: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时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10、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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