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对下列报废设备进行询价销售,邀请合格的回收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报废物资”询价竞卖销售(新乡地区)二、项目编号:
郑物供询(废旧)2018-02号三、项目废旧物资清单:
标段 | 报废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所属单位 | 备注 |
1 | 报废设备一批 | 批 | 1 | 新乡 | 新乡机务段 |
2 | 废油 | 吨 | 20.4 | 新乡 | 新乡机务段 | 需按照新乡市卫滨区环保局要求 |
四、回收单位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及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购买单位须具有所在县(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须具有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2018年登记备案的《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
4. 须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 根据新乡市卫滨区环保局要求,废油回收企业需具有河南省环保厅发放的环保许可证,并遵循就近处理的原则。
五、回收商务必在
2018年
03月
12日到现场看货,以实物为准,过期不候;不现场看货,造成盲目报价,或中标结果公布后提出放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拒不提货的回收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予退回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今后参加该类型废旧设备招标资格等)由回收单位负责。回收单位承担提货、拆解、运输等费用,进入现场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割必须用乙炔,不许用液化气等替代。
六、回收单位及其拆解人员须服从发货单位的管理并签订安全协议,各项解体设备、设施、工具及器具等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结算以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八、报价要求
1、请于
2018年
03月
14日
16:0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并将附件中要求的资质与报价单,装订密封后送达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至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
招标办公室516房间,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购买单位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购买单位,其提交的报价不被接受。
2、密封件封面需标注“此报价单于
2018年
03月
14日16:00时前不得开启”。
3、本项目不接受传真报价。
4、联系方式:
看货咨询联系人:
宋磊联系电话:
137*****984资料收集联系人:
张胜楠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货栈街142号物资供应总段邮编:
450000 九、销售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的回收商将被确定为成交回收商。
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招标办公室
2018年 03月 09日